规章制度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经2007年3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动态,建立和加强国际、国内学术联系,扩大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包括院内、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活动,参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规则办理。 

第三条 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学习小组、课题组、全院或者全校进行。 

第四条 院内学术报告会制度 

(1) 研究院专职人员的学术论文在拟投重要期刊前可申请举办学术报告会,接受学术质疑,听取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后投稿。 

(2) 每个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课题组每学期应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或者专题讲座。 

(3) 公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人员在参会后,应当就会议内容与最新学术动态做一次学术报告或提交书面报告,上网公布。 

(4)研究生每年应当就其研究进展情况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五条 国内学术报告会制度 

研究院应当结合研究人员所承担的课题、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国内学者到访、顺访等情况,每年组织8次以上国内学者的学术报告会。 

第六条 国际学术交流 

(1)每年邀请1-2位国际知名专家来研究院访问。 

(2)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应首先向研究院递交申请,注明被邀请人简历、学术方向和水平。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七条 国外、国内专家学者应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邀请人应当就食宿、交通、学术交流安排等事宜制定接待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八条 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应当制作《证据科学研究院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并附邀请函、学术报告论文、照片等背景材料,交研究院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第九条 科研秘书应当根据学术交流情况,于年度初制定学术交流活动计划,按计划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