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为保证我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19〕5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时间安排
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24号,应届毕业研究生或申请学位者(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下简称“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毕业申请(仅在校学历生需要提交毕业申请)、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成果等,并于10月25号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研究生务必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提交和纸质材料提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本学期毕业及学位申请。
2020年1月7日,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学期学位授予事项。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
二、网上填报信息
我校学位授予、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等相关工作流程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现线上化,各研究生应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熟悉申请流程,准确填报各项信息。
(一)填报毕业、学位申请信息、提交学位论文
管理系统开始时间:2019年9月28日8时
管理系统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4日8时。
系统网址:http://gms.cupl.edu.cn。
各研究生务必在研究院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填写并下载《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仅在校学历生需要)、《学位申请书》,并上传以下材料:
(1)所有研究生(含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者)须在管理系统中上传匿名版学位论文,须与所提交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上传论文电子版统一命名格式为“学号—题目”。
(2)博士研究生须上传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成果(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目录页中标出本人文章题目)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博士研究生毕业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详见附件1。
重要提示:学位申请环节,学位申请人可预填《学位授予登记表》,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人须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申请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准确无误,此表信息将上报教育部,如填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会导致申请人将来无法在教育部指定官方网站查询到学位授予信息,从而对升学、就业、岗位调整或晋升造成不利影响。
(二)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学历研究生、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身份选择“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申请编号,身份选择“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为保护信息安全,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系统使用问题咨询
在使用管理系统中,研究生如遇问题或困难,可电话咨询院教学办。
三、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及上传学位论文等环节的申请人,应在10月26号上班时间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到院教学办(科B704东)。
1.在校学历生:提交《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毕业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2.所有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书》一份。管理系统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完整,粘贴照片。由导师书写详细评语及是否同意其申请论文答辩的明确意见,并亲笔签名。
3.所有学位申请人和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提交纸质学位论文(双匿名论文(无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无后记或致谢等内容),半匿名论文(有作者姓名、无导师姓名),硕士提交双匿名版论文4份,半匿名论文4份;博士提交双匿名版论文4份,半匿名论文6份。)。纸质版论文须与提交电子版论文一致,论文标题须与《学位申请书》中一致。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按要求到院教学办领取学位论文封皮,并按《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的规定印制论文。
4. 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交用于毕业资格审查的学术论文成果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术论文成果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页,在目录页中明显标出本人文章题目。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一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一份;提交本人近期照片电子版(用于制作学位证书,照片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七项第2点)。
四、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
所有毕业(学位)论文(含再次申请学位的)均须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毕业(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规定执行,论文形式、字数要求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关于部分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字数要求的补充规定 》(法大学位字〔2018〕2号)。
五、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在论文学术规范审查通过之后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通知或毕业生微信群。
六、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确认学位授予信息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导师指导下,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并根据研究院要求完成以下相关事项:
(一)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上传最终论文电子版,填写并确认《学位授予登记表》信息。
(二)向研究院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答辩后提交纸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1份)。管理系统下载,正反面打印,由导师审查通过后签字。
2.修改后的终版纸质学位论文2份。
(三)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含同等学力人员)应向校图书馆送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详细要求见校图书馆网站中《中国政法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的办法》。
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采集
自2019年6月起,学校制作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统一采用打印电子照片形式,不再粘贴纸质照片。各研究生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或提供电子照片:
1.学历教育研究生(即双证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使用同一照片,照片采集由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每年统一组织一次,2019年安排在9月份,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因故未参加统一采集的应届毕业生,务必于10月31日前到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采集照片。该中心将直接向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照片。
2.非学历教育人员(即单证生):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务必在向研究院现场提交《学位申请书》时(或在此之前),提交本人近期照片电子版(无需纸质照片),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码.JPG”命名。建议学位申请人前往易拍数码影像中心拍摄照片,如在其他公司拍摄照片,务必按以下要求拍摄提交照片: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着白色或其他浅色上衣,单一蓝色背景,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十分之三,电子照片宽480像素、高640像素,20K至100K,JPG格式。
3.易拍数码影像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地铁1号线或10号线国贸站C出口,国贸桥西南方向)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节假日及周一休息)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10-58691620。
附件:
1.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2.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
咨询电话:010-58908515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要求与标准
一、2011级及以前入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毕业与学位论文答辩前,需公开发表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
二、自2012级起博士研究生在向各单位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学术论文,且每篇不少于5000字。核心期刊的范围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8〕11号)的规定认定。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2018年3月31日前发表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包括自然科学卷、社会科学卷)的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1.2015年12月31日前在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等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之外的境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可以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此类论文累计两篇或两篇以上的,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达到相应水平的,从2017年夏季毕业开始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所提交的论文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在前款刊物上的,按照该生在前款期刊实际发表的论文篇数和《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08〕70号)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
2.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名义(即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017年6月20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政治思想史》《行政管理改革》《理论视野》《毛泽东思想研究》《改革与战略》《国际经济合作》《研究生法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以上期刊和《中华法系》《诉讼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法大研究生》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3.2018年1月1日以后,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1)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简称“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符合学校发表规范和署名要求的;(2)在《中国法律评论》发表学术论文的;(3)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各学科版全文转载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研究生在“三报一刊”《中国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实际发表篇数认定。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权威期刊论文的即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5.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主持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青年调研项目);
(2)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五十名大学联合培养6个月以上;
(3)赴全球性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
(4)获得中华法学硕博英才奖一等奖;
即达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
6.2019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毕业和学位前)在“China-EU Law Journal”(中文刊名《中欧法律杂志》)和“The Chinese journal of global governance”(中文刊名《中国全球治理学刊》)上发表的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在以上2种期刊累计发表2篇或2篇以上论文的,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仅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7.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外的校内其他教师及实践导师合作发表论文且为第二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文章。
8.定向就业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定向单位可以作为后序署名。
9.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在境内外普通期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或4000外文单词。
10.博士研究生用来申请毕业和学位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9年10月30日前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用稿通知、用稿证明和专著均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