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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评优办法

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院研究生是指在中国政法大学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导师为我院老师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每一学年开展一次评优,评优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四、研究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研究院对研究生的奖励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分 则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我院硕士生、博士生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研究院的公益活动、研究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3.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6%。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凡是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学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干部、班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 

3 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0%,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从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三、评选机构与程序 

(1)由研究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成员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班主任组成; 

(2)由学生向自己所在的学生组织提出申请或由学生组织推荐,在申请或推荐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学生如对评优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各学生组织荐名单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给与撤销; 

(4)评选活动应广泛发扬民主,要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研究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 

附  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院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所称的学生组织是指研究生学会、学生党支部和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