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志愿者(含义工,下同)服务认证管理工作,健全本院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研究生在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或本院研究生会进行实名登记的志愿者。
第二章 认证组织与志愿服务类别
第三条 在本院研究生会的领导下,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认证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在登记表中(见附件1)并归档保存。
第四条 本院研究生会办公室根据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分别认证为学校志愿服务类、本院志愿服务类和社会志愿服务类。获得认证的志愿服务可以在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加分,具体加分规则参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认证的服务类别以本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为准。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六条 志愿服务认证由个人在志愿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本院研究生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时申请人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活动的签章证明。参加校级志愿活动的需提供校青协证明,参加校外志愿服务的需提供能清晰显示服务内容、地点、对象的照片以及志愿者服务协会、组织方的签章报告。
第七条 假期期间的志愿服务需在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认证登记,学期期间的志愿服务需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完成认证登记,每月的认证登记前3天不再接收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第八条 通过认证的志愿者名单及服务类别须在本院研究生会微信平台以及本院教学办公室门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发现个人虚报服务活动,以捏造、伪造、篡改等方式修改服务时间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其公益活动加分资格。
第九条 志愿服务认证后,由本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在注册志愿者服务登记表上进行标注和盖章,并由认证本人签字。
第十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本规定的,由本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取消其已认证的志愿服务内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证据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据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