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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友会章程

(2016)证发第05号                   签发人:常林

 

 

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命名为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证据科学研究院友。

第二条 本会是由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友联合发起成立、旨在促进学院发展与建设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根本利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辨证据真伪 铸法治基石”院训,发扬证据科学研究院的优良传统,加强院友之间、院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团结海内外院友,为广大院友服务,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联络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友,建立联系院友与学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各种联谊活动;进行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举办其他有关文化教育、公益及学术性活动;增强院友对学院的感情和凝聚力;交流信息,增进情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弘扬证据科学研究院精神,促进院友为国家建设和学院的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同各地院友群体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院友群体开展院友活动。

(四)为院友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值年院友返校,组织院友联谊活动,定期举行褒奖杰出院友活动等。

(五)编辑院友通讯录;建立院友网络管理系统,建立、维护院友网站。

(六)为学院发展筹措资金,接受捐赠。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曾在证据科学研究院毕业、结业、肄业之同学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对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经院友会理事会同意,可授予本会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经院友会理事会讨论,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院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三名,副会长三至四名,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至四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十四条 院友会设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二)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院友会工作办公室,并领导其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提出下届院友会理事初选名单;

(六)代表本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院友会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院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六条 院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院友会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院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相关职责,向理事会、会长负责。院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院友会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会长由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担任;名誉会长由会长聘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秘书长由会长聘任;常务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由常务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从院友中产生。院友会会长为本会的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友会工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常务副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聘任;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院友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实施院友会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日常办公经费拨款;

(二)院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第二十四条 本会资产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依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和学院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六章  院友会奖学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回馈学院培养,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持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设立院友会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所设奖助学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我院院友会全体成员捐助。所有获捐款项存入学院账号。

第二十八条 院友会奖学金的奖、助的对象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奖优励勤”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定”的程序组织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十条 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名额、程序、时间等事项由学院负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七章  本会的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故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履行终止程序。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定  细则                           (共印5份)

发:各所、部、室

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