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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8)证发第07号                      签发人:王旭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学生秉承院训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长与成才,根据我院与捐资方所达成的捐资协议制定“南天麒麟”、“天津津实”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评选对象的综合表现,于评选年度的秋季学期发布公告进行评定。

第二章  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南天麒麟”奖学金、“天津津实”奖学金打通使用,获奖证书的名称标注由学院评选小组进行分配决定。

第五条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名额和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设一等奖4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7名,奖金3000元。硕士研究生设一等奖5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18名,奖金3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  奖学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必修课与限选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4、接受捐资协议中关于奖学金获得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申请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30日内全额收回;不能按期交回的,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并如实写入个人档案:

1.经查实申请材料中存在严重虚假内容;

2.经查实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存在学术失范情形;

3.学院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综合素质”等三个方面的表现,按照总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总分数相同者,学习成绩高者排前;学习成绩相同者,学术成果分数高者排前;仍然不能够确定的,由评选小组决定。

第九条 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1、学习成绩。学年度必修课程与限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2、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应当体现我校研究生名义,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研究生创新项目。

(1)论文计分。普通刊物发表论文计3分,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计10分,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计20分。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占70%,其余比例作者均分。

(2)著作计分。公开出版著作计20分。合作作品的,按照作品中标明的作者完成部分所占著作整体比例进行分数分配,没法判断作者完成比例的,按照平均比例进行计算。 

(3)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分。组长计5分,成员每人计2分。

 3、综合素质。包括所获表彰与公益分数。

(1)所获表彰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以及评审小组讨论认定的其他表彰。院级表彰每项2分,校级表彰每项4分,省市级表彰每项10分,国家级表彰每项20分。

(2)公益分数。每两个小时加0.5分,本项累计不超过4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评定程序

第十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修订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奖学金评定与异议的答复处理。评审小组成员由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院长担任组长。评审小组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学生辅导员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评审小组发布公告,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评审小组负责评选与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须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研究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评审小组负责处理并予及时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奖学金  评定  细则                           (共印5份)

发:各所、部、室

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