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0日,值中国政法大学建校七十一周年之际,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庆十七周年当日,“证据分析的理论与方法研讨会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启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陕西、湖北、云南四省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会发言,1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主持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王旭教授主持。她向与会嘉宾简要介绍了证据科学研究院与法大法庭科学鉴定所的建设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证据科学研究院共建的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的建设目标以及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期待能够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促进证据分析的研究与实务迈上新台阶。
会议致辞
会议开幕式,首先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首席专家张保生教授致辞。他首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学者和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期望本次会议能够经过充分讨论取得成果,最后他对证据科学研究院十七周年院庆表示祝贺,祝愿证据科学与证据分析研究秉持“辨证据真伪 筑法治基石”的理念,取得更大的成就。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致辞。郭立新首先表达了对证据科学研究院建院十七周年的祝贺之情,感谢各界人士对检察事业的支持与帮助。他回顾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成立过程,肯定了工作的意义和现有成果,提出在新时代检察责任、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内涵,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检察理论工作要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的目标。
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致辞并作主旨发言。元明首先对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十七周年表示祝贺,提出“要先有对证据科学的热爱,才能继续钻研”。元明重点介绍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建设目的与建设成效,感谢了各方专家的辛苦付出。元明明确了撰写指引与建立基地的目的,提出要充分认识到编写《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的重大意义,一是要抓住新时代发展机遇,做优做强重罪检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提升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分析判断的能力;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元明再次强调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目标任务,结合案例和证据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证据审查的重要性。最后,元明对未来推进证据科学学科建设以及证据分析科研工作的具体方式作出了相关部署。
主题发言
第一单元聚焦证据一般属性分析,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主持。
在主题发言环节,张保生教授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的总体结构和局部设计——以相关性分析为样本》为题,从问题意识、总体框架、局部设计三方面作了阐述。他首先提出了从“印证”和“证据链”的传统司法证明模式向“证明”和“推理链”的现代司法证明模式的转型问题。然后,他阐述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在证据分析总体框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检察证据调查分析、检察证据推理分析与检察证据决策分析三部分内容。在局部设计上,他以相关性分析为样本,细分了证据整理、建立暂时性案件理论、检索实体法、条件性等要件及选择合理概括、进行最小相关性检验五个步骤。
王旭教授以《鉴定意见的可靠性研究——以PCAST报告为参照》为题作了主旨发言。她简要梳理了法庭科学证据采纳标准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解释了可靠性与科学有效性的概念。之后,她介绍了特征比对方法-有效性/可靠性的科学标准,特别强调了基本有效性与适用有效性。最后,她对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证据审查与建设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包括强化科学理论方法的普遍接受性,防范动机偏见与认知偏差,建立鉴定专家资格准入制度,全面加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以及加强法庭科学标准建设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所副所长王元凤教授以运输毒品案为视角作《科学证据解释与分析》主题发言。她从毒品案件的发展趋势出发,围绕毒品案件证据审查难度大、证据质量差的问题,分享了运输毒品案中的证据评价难题。她选取了中外两例运输毒品案例,分析了潜在DNA污染过程等证据问题,提出可以通过感性证明与理性证明两条路径解决“人货分离+拒不认罪”的问题。通过基于似然率的证明力的评价与基于贝叶斯模型的证据的结合两步骤,可以帮助实现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变的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所副所长褚福民副教授作《证据可采性分析》主题发言。他从证据可采性的基本界定、合法性审查的三个问题、可采性审查的基本框架三方面具体展开说明。他分析了证据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和要求,以现行法为蓝本提出审查合法性需注意区分一般性审查和针对非法证据、瑕疵证据问题的审查两个层面,重点说明了合法性审查中需要注意的规则问题与程序问题,最后提出了证据可采性审查的基本框架。
第二单元聚焦证据分析实践,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东教授主持。
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执行主任刘世权博士作了《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方法》主题发言。他主要从如何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事实认定难题、刑事证明思维、证据分析的判断步骤与方法三个方面介绍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方法。他首先围绕如何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事实认定难题,提出要从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深度解读证据价值、构建案件证据体系、正向与反向证明四个方面入手,详细介绍了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方法。最后他希望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的支持下,公检法机关的证据分析能力能够有大幅提升。
张中教授作了《实物证据的可靠性——鉴真规则与我国证据法》主题发言。他以具体案例中涉及的鉴定问题为切入点,围绕本案证据的用途剖析实物证据来源可靠性问题和鉴定责任问题,重点讲解了通过保管链条证明物证的同一性。最后他从确立鉴真规则的现实障碍、卷宗中心主义、排除实物证据的严苛条件、法官采纳实物证据的较大自由裁量权四个方面简要阐述了鉴真规则与我国证据法的衔接难题。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蒋涤非作了《命案证据审查中的痕迹分析——以李某故意杀人、强奸案为例》主题发言。他从基本案情、案件办理疑难点、痕迹分析三个方面展开。首先,他从证据发现和痕迹分析两个方面重新对证据进行审查,深入解读了案件办理疑难点。最后,他指出了痕迹分析的重要意义:通过痕迹解读,可以补强印证法不足,在印证法的基础上向前跨越,即构建对话平台,拉近证据审查与侦查取证之间的距离,推动司法审判活动由罗列式举证质证转向证据分析的推理辩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樊传明副教授作了《人工智能辅助证据评价的可能与限度》主题发言。他从证据分析的基本要素、计算机模拟论证过程、人工智能辅助证据评价的可能与限度三个方面进行介绍。首先,他以沃尔顿的《论证评价与证据》为具体文本,分析了证据分析的基本要素:证据、论证、解释、似真推理和论辩。利用图示法及其改良阐释计算机模拟论证过程,提出论证型式以及附带批判性问题。最后他提出人工智能可以作为证据提取,数据抓取、证据整理和推理路径策划等方面的辅助手段,督促办案人员对主观性的事实认定作出批判性反思。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楚雅丽作了《从一起涉火命案的亲历审查谈检察官内心确信的形成过程》主题发言。她从案情介绍、个案亲历审查、办案感悟三个方面进行分享。首先,她围绕涉火命案的亲历审查,指出本案依托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启动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分析:重返现场、复核伤情、沟通细节、当面讯问、完善链条,最终形成内心确信。最后她分享了作为检察官亲历审查的办案感悟:二审办案检察官更要有担当、求极致,亲力亲核,察微析疑。
第三单元聚焦证据推理分析,主题发言由王元凤教授主持。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法官尹洪阳作了《归纳推理中的概括选择分析》主题发言。他主要从概括与证据、概括与推理、概括与故事三个维度展开。首先,他提出概括应用于证据的分析和审查中,是证据相关性检验的根据。其次,概括能够用于建构推理,是连接证据和概括事实的桥梁。最后,概括用于组织故事。刑事审判总是围绕“讲故事”展开的。概括具有一般性,故事具有特殊性,故事就其寓意来说,具有不确定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军作《鉴定意见可靠性审查的实务问题及应对——以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技术方法切入》主题发言。她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规定的三项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为出发点,提出不能一刀切地禁止“非三标法鉴定”。她首先梳理了目前法官对“非三标法鉴定”的鉴定意见的不同态度,有的法官予以采信、有的法官不予采信,也有法官认为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来确定其效力等。她指出,这体现出了鉴定意见可靠性审查的困境,其成因主要在于术业有专攻。此困境的解决可以采用加强鉴定委托前的技术方法可靠性审查、完善鉴定书异议与解释程序等方法。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曹佳作了《最佳解释推理》主题发言。他首先对最佳解释推论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指出最佳解释推论的基本结构——形成竞争机制,构建竞争性解释之间的拣选机制。其次,他对不同学者关于“最佳”一词的理解进行了梳理。最后,他指出最佳解释的认定实际上受两套标准的影响:认知优势标准和认知效力标准。
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包朝胜作《新类型证据在办案中的应用》主题发言。他以某某故意杀人案为例,讲解了该案中线粒体DNA鉴定技术的应用,并对在案件中应用3D技术还原案发地点的证据进行了介绍。他指出随着检验技术的不断更新,检察官应在犯罪事实认定、围绕庭审指控挖掘、发挥客观性证据作用方面主动作为,也是本案所指“新”型证据的用意。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艾明作《论犯罪行为分析知识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主题发言。他从物质交换原理与刑事案件中的标记行为两个方面展开,以李某某案为例,阐释了物质交换原理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正向与反向应用。而后,他对刑事案件中的标记行为的识别与应用进行了阐释,指出标记行为在识别案犯真实行为动机、串并案件、评估案犯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有重要价值。
第四单元聚焦证据审查分析,主题发言由褚福民副教授主持。
湖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志云作《运用间接证据破解“零口供”毒品案件》主题发言。他以一次特殊的接头作引入,介绍了余某走私运输毒品案件。发言聚焦于该案中的证据推理过程与主观明知的认定。办案人员通过多维度、多时间、多地点的证据综合分析,破除余某所作的虚假陈述。经过配合协作与讨论研究,认定了余某的主观明知状态。基于该案,他指出要正确把握理解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重视间接证据的系统查证。
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贠丹作《科学证据审查模式的反思与重构》主题发言。她围绕科学证据的审查规范构建进行分享,在分析科学证据的科学性、法律性、意见性特征基础上,指出了科学证据在推论链条中的位置。结合郭某投保死亡案等具体案例,她指出科学证据审查规范构建呈现印证模式的转型趋势,逐步转向从相关性、可靠性方面进行更多尝试与建构。
南京审计大学讲师陈苏豪作《言辞证据审查判断的心理学阐释及其启示》主题发言。他以心理学角度介入言辞证据审查判断,提出检察环节言辞证据审查判断的四步法:步骤一是全面审查,形成整体叙事;步骤二是检验感知能力与记忆能力;步聚三是检验诚实性与叙述歧义性;步骤四是检验锚点,巩固内心确信。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陈富军作《溯因推理分析》主题发言。陈富军梳理了皮尔士、翁贝托·艾柯及大卫·A·舒姆等人对溯因推理的理解,指出溯因推理是侦查思维与审判思维的主要区别。他还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推理过程、证据调查情况、证据分析与侦查结论三个方面,对比了不同案件中溯因推理方法应用的异同。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罗禹昆作《证据分析理论批判与新修辞学转向——构建我国证据推理体系》主题发言。他以证据分析理论的缺陷——自证性证明的先天不足为出发点,提出证据推理体系中新修辞学理论的应用。他阐释了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理论框架:说服他人是论证的目的;听众的内心认同是论证的基准;论证的前提是说话者与听众之间的共识。他基于该理论框架提出,新修辞学转向的证据推理将在司法制度改革与证据科学学科建设上具有增益效果。
闭幕式
闭幕式上,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作了会议总结。他首先对本次会议的发言作了简要点评,然后对下一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起草工作计划提出了建议。
本次研讨会,既有证据分析的理论研究,又有证据审查的实务经验,凸显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的平台优势,是检校两方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度融合法学教育、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现实之举,是把主题教育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
供稿|黄秋雨 邵鑫 王瑞坤
供图|徐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