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经2007年3月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使证据科学研究院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证据科学研究院改革和发展服务,提升证据科学研究工作的影响力,鼓励师生员工关心证据科学院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心工作,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证据科学研究院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上级领导参加证据科学研究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证据科学研究院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证据科学研究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证据科学研究院落实上级组织和机关关于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精神的宣传报道。 

(四)证据科学研究院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重大措施和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证据科学研究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各部门重要活动、学生主要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八)证据科学研究院人员接受各类媒体采访的宣传报道。 

(九)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证据科学研究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若干人,负责证据科学研究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证据科学研究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研究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下达对外宣传任务。 

(三)结合证据科学研究院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四)组织、管理有新闻价值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五)定期总结新闻宣传工作,对各部门以及个人配合新闻宣传工作所做的各方面工作,如提供信息、组织活动、接待采访和参观、提供新闻稿件等,给予考核、评价和表彰。 

(六)加强同新闻部门的工作联系,统一安排重大题材的采访报道工作。 

(七)审阅对外新闻宣传稿件。 

(八)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第六条  证据科学研究院各部门应对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应指定专人及时向新闻宣传工作小组报送本部门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  为鼓励证据科学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对新闻宣传报道的实质作者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刊登、播发的,每篇奖励500元;在头版刊发的,加倍奖励。 

2、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地方性或者专业性新闻媒体上刊登、播发的,每篇奖励300元;在头版刊发的,加倍奖励。 

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励于每学期期末发放。本院人员申请奖励时,应向院办提交原件一份制单,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予以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