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旷课处理办法

(2015)证发第12号       签发人:常林

 

 

为严肃课堂纪律,提高课程培养质量,强化学风建设,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2015年11月1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证据科学研究院全部全日制研究生。

二、旷课认定主体

授课教师、学院领导、学院教学办与学生办教师有权检查课堂出勤情况并作出旷课认定。

三、课堂出勤的检查方式与认定

相关教师可以在课堂期间视情况不定时抽查,检查时不在课堂且未依照《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离校请假管理办法》请假的(第三条学生请假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3日(含3日)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3日以上的,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沟通后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备案。否则,一律视为旷课。

四、旷课的处理

旷课抽查记录将作为抽查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参评依据;学期内课程旷课累计三次以上的,将在学院网页予以通报;单门课程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未请假构成违纪处分的,予以相应纪律处理。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