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上午,证据科学研究院2016年第三次院长会在清河校区四楼会议室召开。名誉院长张保生、副院长王旭、张中教授、法大所副所长郭兆明、国际交流办公主任汪诸豪副教授、办公室主任李蔚参加了会议。副院长王旭教授主持会议。
会议主要就以下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1、会议首先讨论了由汪诸豪提交的“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海外研究中心访问交流项目的人选;会议同意李蔚提交的“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海外提升计划”推选名单。
2、会议听取了李蔚关于2016年同等学力(医事法学)研究生进修班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由院办继续与北京市海淀区启文培训学校联合培养“同等学力(医事法学)研究生进修班”的项目事宜。
3、会议听取了李蔚2016年院计划外创收情况的汇报,2016年共举办短期培训班3个,为院里直接创收收入30余万元;同等学力共招学员25名,16万元。会议再次确定计划外办学仍然执行“按照每位学员学费(除去与合作方的办学费用)标准的20%比例给予办班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同时,院里鼓励全院教职员工积极为院里的计划外办学积极努力,在新的一年使院里创收收入有所增加。
4、会议研究通过了我院2017年财务的收入(计划外办学、科研项目)、支出(100万元实验室建设专项基金支出)预算以及2017年固定资产购置(含学校预拨的专项设备购置)计划。
5、会议同意由郭兆明提交的“关于石景山西区办公场所续租”的议题。
6、会议同意由郭兆明提交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财务实行每年定期审计,确保研究所财务安全和日常的监管工作。
7、会议同意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举办“学生新年元旦晚会”,费用由法大所财务支付。
8、会议同意法大所提交的关于“学校从2016年9月1日任命王旭为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参照院里的相关规定及前任“所长奖金标准按照鉴定人前三名平均奖”,降为“所长奖金标准按照鉴定人平均奖的1.2倍执行”,个人办理鉴定案件提成按照原考核办法执行的议题。
9、会议原则上同意制定《证据科学研究院关于教职工从事兼职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通过院网进一步征求全院教职工意见后实施。
10、会议还研究其他财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