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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第二届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

2019914日至15日,第二届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举行。本次研讨会由“2011计划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的多位知名学者出席了会议并做了相关主题报告。深圳大学法学院包括叶卫平院长在内的师生、大湾区执业律师、法学和史学研究人员以及国法多名师生参加了工作坊,并与演讲嘉宾进行了热烈讨论。

                     

在会议开幕式中,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满运龙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分别进行了致辞。

满运龙教授简要介绍了各位参会嘉宾,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张保生教授在致辞中回顾了第一届研讨会的成果,并对本届会议的主题以及意义进行了阐释。

14日下午,张保生教授主持了主题为法学家视域下的事实和证据的第一单元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舒国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满运龙教授分别发表了相关学术研究报告,并在报告结束后对参会嘉宾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回答。

     张保生教授聚焦于证据法学与历史学事实认定方法的比较分析,他表示在事实认定或知识获取问题上,历史学和证据法学都属于证据科学的研究领域,二者有共同的研究对象,运用大致相同的证据推理方法,遵循着事实认定的一般规律且面临着同样的科技挑战;同时,二者在研究目的、时限与结果等方面又存在明显差别。

龙宗智教授探讨了印证方法在法学与历史学领域应用的差异与共性。龙宗智教授从证据学的角度研究了史学的“多重证据法”,并在报告中引经据典地阐释了多重证据法是如何充分体现了史学研究中印证方法的重要意义。他认为通过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法学可以从历史学中获得多重验证以及综观式验证方法的使用、经验判断与心证的作用等启示。

舒国滢教授分析了法学与历史学的核心概念:事实、证据与证明。他首先表达了理解事实是什么的重要性。他认为研究的重要基础是明晰事实与事件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他主张事实主要是认识论的概念而不是本体论的概念。舒国滢教授深入浅出的阐释引发了在座嘉宾们的热烈讨论,学者们纷纷从法学或历史学的角度发表了自己对于事实与事件概念区分的观点。

满运龙教授探讨的问题是,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事实认定比较分析。他着眼于发生在历史人物阿伦·伯尔身上的两个事件:汉密尔顿-伯尔决斗与伯尔叛国罪审判,借以阐明了事实认定在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模式中的两点共性。同时,他表示在历史研究与司法审判模式下,事实认定的区别主要是 证据推论模式的运行方式的不同。通过比较研究伯尔事件的司法真相与历史真相的异同点,他认为事实可分为描述性事实与解释性事实,这两类事实在历史学认定与司法认定中会有不同的命运。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史学家视域下的事实和证据”,由满运龙教授主持。清华大学仲伟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旭鹏教授、北京大学李隆国教授和天津师范大学的冯金朋副教授分别发表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并与在座学者和学生展开了热烈探讨。

    仲伟民教授报告的主题为“历史学并非证据科学—历史学与法学的对话”。仲教授认为“历史学是一门证据科学”的观点是法学对历史学的误解。从19世纪后期历史学三个阶段的发展来看,人们对历史学认识的总趋势是:历史学是典型的人文科学,它本质上是一种阐释学,而不是社会科学,更不是实证科学。同时,法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人文学科,法学的发展避免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仲教授最后指出,法学和历史学都无法复原过去,但不同的是,历史学家依靠证据做出的只是文字判断,而法官做出的却是可能关乎一个人命运的判断,因此不允许出现很大的误差。

张旭鹏教授围绕着“历史学家如何面对证据”这一方向,从史学和史家两个角度,引经据典,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现代史学是科学的、实证的、中立的和客观的,强调史料和证据;而后现代史学是阐释的、美学的、道德的、权力的和主观的,强调话语、记忆与情感。在史家部分,张旭鹏教授以“谁杀死了约翰·道埃”为例说明史学家的研究不能仅限于证据,还要揭开事件背后的创伤,并以《王氏之死》对《聊斋志异》的引用为例阐释史家如何利用不是“证据”的证据。

李隆国教授以《伪君士坦丁赠礼》为例,探讨了历史变动中的证据与事实。李教授先详细介绍了《伪君士坦丁赠礼》的历史背景和学界研究,最后指出历史是古今对话和各学科的同行对话。历史证据往往是不正常的,因此具有稀缺性和有意性,是被刻意保留下来的,反映了某种利益与诉求。史学家不应该排斥任何证据,而应找到每个证据背后的利益和诉求,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对错判断的基础上走向为什么对与错,尽可能地揭示多元利益的诉求及其互动。

冯金朋副教授深入具体地分析了苏格拉底审判中的有罪推定。冯教授认为苏格拉底被有罪推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他通过“说大话”来激怒陪审团。此外,苏格拉底在法庭上本处于有利地位,且本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被判无罪,但他最终选择了屈死。苏格拉底审判是苏格拉底本人出于个人目的为自己制造的一桩有罪推定的冤案,使自己获得千古美名,让雅典民主背负千古骂名。

                  

               

会议的最后,大会主席张保生教授和满运龙教授发表了闭幕致辞。张保生教授表达了对各位与会专家和会议筹备组人员的感谢。满运龙教授则表示自己在本次会议中有很多收获,并感谢张保生教授推动法学和其它学科对话的远见。两位主席均对将在11月份在国际法学院举办的中外历史和法律学者的国际会议表示期待,并希望将来会有更多法学与其它学科围绕事实与证据的跨学科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