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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liday教授开讲秋季论坛,纵论刑事程序变革的实证研究方法

Terence Halliday教授

 

“刑事程序法律与实践变革的研究方法”讲座

 

10月29日下午6点半,在我校学院路校区综合科研楼B211举办了题为“刑事程序法律与实践变革的研究方法”的讲座,这是本学期《证据科学秋季论坛》的第三讲。主讲人是美国律师基金会教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社会学协会法律社会学分会前主席Terence Halliday教授。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汪诸豪博士担任翻译。

讲座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进行。首先,吴洪淇简要地对主讲人进行了介绍。提到Halliday教授曾任教于多伦多大学、芝加哥大学,研究兴趣在法律社会学、法律与全球化,近年来着重以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的刑事程序与刑事辩护等。

Halliday教授在此次讲座中从五个方面谈到了法律变革以及研究法律变革的方法。首先介绍了首先讲了法律变革的理论,指出中国法律变革的三种经验证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变革以及在法律变革中全国人大、律师所起的作用。之后,Halliday教授系统介绍了访谈法、媒体分析法、个案分析法以及网络数据分析方法在研究中国刑事程序变革中的具体应用。第二部分谈及了律师对法律变革的信念、观点。讲述了他们通过采访律师、分析网上律师论坛等方式取得的一些发现。第三部分讲述了刑事法律实践,通过调查问卷问律师一些关于实践方面的问题,特别提到了我国刑法306“大棒规则”。第四部关于他们对媒体对刑事法律的影响,通过对一万篇媒体报道的分析,得出包括媒体对律师的三种不同印象等发现。最后谈到了一些著名的案例,如李庄案以及云南的律师对此案的关注及看法。

张中副院长对Halliday教授的讲座进行了高度评价,并结合中国刑事程序法实证研究的一些亲身体验对讲座进行精彩点评。在互动环节,一些老师和同学向Halliday教授提出了一些与讲座和和其研究方法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Halliday教授耐心地做了详细的解答,现场气氛活跃。

最后,吴洪淇对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Halliday教授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对评论人和翻译等表示感谢。讲座在融洽的氛围中完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