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
樊崇义等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取得了重大的历史进步,不仅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完善,也为中国刑事司法迈向法治轨道奠定了基础。但不可否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其实施过程中,遗留的老问题和暴露新问题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200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初,全国人大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其“五年规划”。
在此背景下,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各个基地要“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解决重大事件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决策的能力,成为全国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组织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和部分在读博士生就三大诉讼法的再修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研究报告,以供决策机关参考。
本书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主持之下,自立项目,结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学习,采取师生合作的研究方法,组成研究团体、发扬团体合作精神、共同开拓创新形成的集体研究成果。
本书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必要性、原则着手,论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念,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及其基本框架,以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