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的理念
张保生著
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一、篇章结构
(一)法律实践和法律思维中的推理
(二)法律推理活动与学说的历史
(三)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
二、基本观点
第一部分,考察了法律推理(1egal reasoning)作为法哲学基本问题之一,在20世纪60年代成为西方法理学研究热点的社会原因和科学背景,强调了法律推理研究是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由客体向主体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二部分,试图描述法律推理的发生和发展,映射出法律制度从专制向法治演进、法律思维不断趋于理性化的发展轨迹。从而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法律推理既与前法律阶段神明裁判等非理性、愚昧的裁判方式相区别,又与人治社会半理性的、专断的审判制度相对立。第二,法律推理作为专制裁判的否定形式,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产物。
第三部分,在法律推理的概念分析中,主要分析了法律理由与正当理由共同构成判决理由,以及法律推理与司法推理和法律解释的关系。在法律推理的活动分析中,强调了法律推理不是一个“死”的概念,而是一种“活”的活动,具有思维与实践、理性与经验相统一的辩证特点。
三、成果创新之处和意义
第一,厘清了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的区别。第二,阐述了法律推理既是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又是运用正当理由的过程。第三,区分了司法推理与司法解释的关系:两者之间具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一个构成环节。第四,提出了新的法律推理定义:法律推理是特定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法律、事实和材料合乎逻辑地推导和论证新法律理由的思维活动。该定义强调了以下几点:理性特征、实践品格、主体尺度、内在逻辑以及创新与保守相统一。
四、成果的效益及社会反响
第一,法律推理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和实现法治的手段,是尽快提高法官和律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二,法律推理是促进司法公正、铲除司法腐败的手段。第三,法律推理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第四,法律推理具有预测功能。本文浓缩了《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一书的主要观点,这些观点被许多文章引用。《法制早报》2005年1月4日,新浪教育《一把开启普通法之门的钥匙一评< 普通法的本质>》“国内法学界中,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理学……对普通法的研究日益深入,如关于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问题,译著有列维的《法律推理引论》、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等,专著有张保生的《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谢辉教授在一篇论文中说,张保生提出了“法律解释是法律推理的一个环节”的思想,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