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瑞源德邻法庭科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法庭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北京瑞源文德科技有限公司资助,特设立“瑞源德邻法庭科学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1、凡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校研究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申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瑞源德邻法庭科学奖学金”。
2、同一论文或专利已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其他奖励的,不得申请。
二、名额、等级和奖金标准
“瑞源德邻法庭科学奖学金”共分三等,奖金总额为3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
三、评奖条件及标准
●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秀;
3、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在学校期间以我校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身份发表过证据科学领域学术论文或取得过相关科研成果(在同等条件,取得法庭科学领域研究成果者优先资助)。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成效显著或有其他特殊成绩。
●等级标准
1、一等奖评定标准: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包括学期(年)论文成绩全部优良(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达到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我校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身份,(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法庭科学论文(自然科学期刊限论著);(2)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一篇以上证据科学或相关学科论文;(3)获得一项法庭科学领域发明专利;(4)荣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奖项。
2、二等奖评定标准: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包括学期(年)论文成绩优良率达90%以上(其中二分之一以上达到优秀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我校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身份(1)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一篇相关学科的论文;(2)获得一项法庭科学领域实用新型专利;(3)荣获校级科研成果奖,或其他校级奖项。
3、三等奖评定标准: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包括学期(年)论文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我校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身份(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一篇相关学科论文;(2)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成绩排前三名。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成员由我校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师和校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证据科学研究院。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及时间
●申请和评审程序
1、每年评审工作开始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本院研究生发出申报通知,研究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的申请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奖条件和标准进行评审,按照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4、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5、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5天,受理异议。
●评选时间
1、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于3-4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在5月20日证据科学研究院院庆活动上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