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博士后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博士后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增强我校整体教学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以“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出版或者获奖的科研成果称为博士后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和《博士后报告》等。
第二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在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期刊分类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执行。出站前提交的采稿通知有效。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按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算,独著1部按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计算,合著1部按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计算。
第三条 如在站期间无法完成以上科研任务的,将予以退站处理。
第四条 招收博士后的相关学院可以根据需要为博士后人员安排一定课时的本科或者研究生教学任务,并对博士后人员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做出评价,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 下简称“校博后办”)。
第五条 博士后人员入站12个月后进行中期考核,出站前1个月进行出站考核。考核应对其研究进度、研究水平、教学科研任务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进行考查、评价并评定考核等级。
第六条 中期考核专家组由本专业的3~4名专家(副教授以上)(含院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和博士后人员本人的合作导师)组成,并推举1名教授(博士后人员本人合作导师除外)担任 考核小组组长。博士后人员须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博士后开题报告》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供专家组成员提前评阅。考核采取类似博士论文开题的形式进行,考核情况须如实填写 到《中国政法大学中期考核表》和《博士后中期考核报告记录》中。
第七条 博士后人员须与合作导师密切合作,在出站前完成15万字以上的《博士后报告》。《博士后报告》须为原创性科研成果,具有创新性,兼具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校博管办公布的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名单,认真审核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并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人员科研任务审核表》报送校博后办。校博 后办复核后,公布博士后人员出站考核名单。
第九条 出站考核专家组由4~6名专家(含1名校外专家和1名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博士后人员本人的合作导师)组成,并推举1名教授(博士后人员本人合作导师除外)担任考 核专家组长。考核情况须如实填写到《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评审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和《博士后出期考核报告记录》中。
第十条 出站考核的基本程序为:1、合作导师介绍与会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基本情况——2、博士后人员介绍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3、博士后人员阐述《博士后报告》基本要 点——4、考核专家提问与博士后人员答辩——5、博士后人员回避,考核专家商议形成意见,由组长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评审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 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的相关内容——6、考核专家组长向博士后人员宣布考核综合意见和结果——7、结束。
第十一条 出站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个小时。
第十二条 校博后办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出站考核优秀的《博士后报告》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后报告》,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予以支持出版。
第十三条 为鼓励博士后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肯定其科研成绩,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获科研奖项经科研处认定后,学校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