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学院联合举办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协议书
甲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乙方:北京市海淀区启文培训学校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与北京市海淀区启文培训学校长年举办专业医事法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为此,双方订立协议。
以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实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使学生系统掌握相关的法学理论并具有较强的专业运用能力,结业后基本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力水平。
根据在职人员的具体情况,由甲方制定教学计划,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制两年。
本课程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中国政法大学学位办有关规定的条件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另行收取)。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负责招生简章的制定与广告的审批;
- 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选派教师;
- 负责学生的考试,对学生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负责协助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手续。
- 保证教学质量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
- 负责沟通、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关系;
- 负责为乙方提供盖章的收据及录取通知书。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负责招生、组织生源,配合甲方做好录取工作;
- 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安排好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
- 在面授期间为学生提供教室及教学设备;
- 乙方为甲方北京地区的唯一社会招生单位;
- 负担教师的课酬费;
- 受甲方监督,保证教学管理水平与质量,切实维护双方的社会信誉;
- 按照教学计划和甲方的要求,负责学生所需的教材及费用;
-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 招生条件
- 坚持党的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 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大学专科以上水平,工作两年以上,有突出贡献(大专毕业生不能以同等学历人员的身份申请学位)。
1、每位学员收取学杂费21800元,第一年甲方提取每位学员学杂费的7000元,其余学员学费归乙方所有。从第二年开始甲方提取每位学员学杂费的8000元,甲方为学员出具全部学杂费的报销发票。
2、报名费、书费、杂费由乙方收取并支配,由甲方为学员出具正规报销发票。
- 附则
- 本协议由甲方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在职教育办公室批准、审察;
- 乙方可以按照办学需要,代表甲方向北京以外地区扩展业务,但合同须经甲方确认才最终生效;
-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中国政法大学 乙 方:北京市海淀区启文
证据科学研究院 培训学校
负责人: 负责人:
2008年12月18日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