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15-08-15 00:00:00 提交 浏览 次 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 法大研字[2013] 39号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印发后,师生对核心期刊的范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调研和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现针对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解释如下。 第一,博士研究生以中国政法大学为唯一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法系》或《诉讼法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第二,博士研究生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研究》等四种出版物,累计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仅认定一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13〕96号)第二十九条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7号)第十四条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21日 附件: 附件尺寸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13〕107号)第十四条.docx16.7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