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2023年证据法学专业(证据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证据法学专业(证据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2

一、专业简介

证据法学是一门研究证据规则和事实认定规律的学科。证据法学研究方向以证据规则与事实认定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事实真相和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全面研究证据运用的原理、方法、程序、规范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法学专业(证据法学方向)硕士研究生自2006年开始招生。本专业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国家及司法鉴定机构)、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证据科学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为依托,拥有“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教育部创新团队和优秀的指导教师队伍,包括教授5人,副教授4人,讲师3人,均具有博士学位,90%以上的具有海外留学经历。

本专业注重证据基础理论、中外证据制度、证据司法实践和研究,坚持跨学科研究路线,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为特色。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战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加大专业研讨课程、案例课程与实务技能课程,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的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具有法治意识和比较法视野的法律人才。具体要求包括:

(一)具有良好的学风、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崇尚法治和司法正义。

(二)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证据法学专业知识,熟悉中外证据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和趋势;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掌握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职业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进行证据法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三、专业方向

证据法学方向。以证据规则与事实认定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事实真相和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全面研究证据运用的原理、方法、程序、规范等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最长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采用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本专业由校内导师负责,并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机关实务专家组成导师组。采取校内导师个人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业务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

(二)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采用研讨式教学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采取教师集中讲授和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注重采用研讨式、辩论式的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证据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证据裁判能力等司法职业技能的培养,注重语言表达能力及写作能力的提高。

(四)积极开展研讨课、案例课、慕课、课后读书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在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4篇,经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获得2学分。

(三)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提交实践报告考核合格的,获得2学分。

(四)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

(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一篇正文不少于3万字毕业论文,答辩合格。

八、考核方式

(一)在课程考核方面,根据具体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必修课采取考试和论文的考核形式,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可以采用考查形式。

(二)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三)社会实践环节是必修环节。实习安排强调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必须在与专业相关的领域和部门完成,完成方式可以利用寒暑假分阶段进行,并按《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执行。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四)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五)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学位论文选题限本专业范围以内,在研究方向内选定题目。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二)选题内容应紧密结合该领域中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要或突出问题。选题新颖,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二学年确定。学位论文写作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四)学位论文在正式提交论文一个月前必须首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之后的论文才能正式提交论文,进入申请正式答辩的程序。

(五)撰写论文必须独立思考,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

(六)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独立的新见解,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有能力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

(七)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定稿。论文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字数在3万字左右。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论文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事先必须认真阅读论文,提出问题。学生必须认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对学位论文作出科学的评价。

(三)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四)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时,以学位论文水平和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兼顾实际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表现。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十一、参考文献

必读文献

一、中文书目

(一)著作类

1.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

2.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主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3.龙宗智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5.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第四版)》,北大出版社2021年版。

6.张保生著:《证据法的理念》,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7.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第4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8.(美)罗纳德•J.艾伦等著,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9.莱奥·罗森贝克著庄敬华译《证明责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

10.(新加坡)何福来著,樊传明、曹佳、张保生等译:《证据法哲学——在探究真相的过程中实现正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二)期刊类

11.龙宗智;《“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12.张保生:《证据规则的价值基础和理论体系》,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13.张保生、朱盛文、冯俊伟:《中国证据法40年》,载《证据科学》2018年第2期。

14.(美)戴尔·A.南希:《裁判认识论中的真相、正当理由和知识》,阳平、张硕译,张保生校,载张保生、童世骏主编:《事实与证据首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哲学与法学的对话》,中国政法出版社2018年版。

15.(英)保罗·罗伯茨:《普通法系证据法的五个基本谬误》,阳平译,张保生校,《证据科学》2018年第1期。

二、外文文献

(一)著作类

16. Alex Stein, Foundations of Evidence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

17Kenneth Broun et., McCormick on Evidence, 7th ed., West Group, 2013.

18.Susan Haack, Evidence Matters: Science, Proof, and Truth in the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二)期刊类

19. Roberts, Paul 2002, Rethinking the Law of Evidence: A Twenty-first Century Agenda for Teaching and Research, 55 Current Legal Problems 297.

20. Susan Rutberg, Conversational Cross-Examination[J].29 AM. J. TRIAL ADVOC, 2005(02).

选读文献

一、中文书目

(一)著作类

1.夏甄陶著:《认识论引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2.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版。

3.李德顺著:《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吴丹红著:《特免权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郑旭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版。

7.房保国著:《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8.王进喜著:《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9.褚福民著:《刑事推定的基本理论: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理论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

10.吴洪淇著:《转型的逻辑:证据法的运行环境与内部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出版

11.张中著:《实践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2.张保生等著:《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13.张保生、常林主编:《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8~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版。张保生、王旭主编:《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5-2016,2017-20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2022年版。

14.(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15.(美)约翰.W.斯特龙著,汤维建等译:《麦考密克论证据(第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美)苏珊·哈克,陈波译:《证据与探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7.(美)达马斯卡著,吴宏耀、魏晓娜译:《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

18.(英)理查德·梅著,王丽、李贵方等译:《刑事证据》,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9.(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梁庆寅、熊明辉译:《法律论证与证据》,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0. (美)詹姆士·惠特曼著,佀化强、李伟译:《合理怀疑的起源——刑事审判的神学根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1.(英)克里斯托弗艾伦著,王进喜译:《英国证据法实务指南》(第四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22.(加)道格拉斯.沃尔顿著,张中译:《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3.(美)安德森、舒姆、特文宁著,张保生、朱婷、张月波等译:《证据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4.(德)拉德布鲁赫著,米健译:《法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

25.(美)罗纳德·J.艾伦著,张保生等译:《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6.(美)布兰登·L.加勒特著,李奋飞等译误判:刑事指控错在哪了》,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版。

27()威廉·特文宁著,吴洪淇、杜国栋译《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8. (美)帕克、萨克斯著,吴洪淇译《证据法学反思:跨学科的转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9.(英)威廉特文宁著,吴洪淇等译《反思证据:开拓性论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0.(美)阿列克西·斯坦,樊传明、郑飞等译:《证据法的根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二)期刊类

31.张保生、阳平:《证据客观性批判》,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6期。

32.张保生、董帅:《中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向专家证人的角色转变》,《法学研究》2020年第3期。

33.(美)戴维·伯格兰:《证据法的价值分析》,张保生、郑林涛译,载《证据学论坛》2007年第2期。

34.(美)罗纳德 J.艾伦:《专门证据的两个概念性困难》,刘世权译,张保生、满运龙校,《证据科学》2017年第1期,第25卷。

35.(英) 凯特·霍沃思:《录音带、笔录和审判:警察访谈证据的常规污染》,张保生、熊依婷译,《证据科学》2020年第6期。

36.(美)罗纳德·艾伦、迈克尔·帕尔多著,熊晓彪、郑凯心译,张保生校:《相对似真性及其批评》,《证据科学》2020年第4期。

二、外文文献

(一)著作类

37. Murphy, Peter 1999, Evidence, Proof and Facts: A Book of Sourc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8. Twining, William and Iain Hampsher-Monk (eds.) Evidence and Inference in History and Law: Interdisciplinary Dialogues, Evanston, Il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3.

(二)期刊类

39.Edward J. ImwinkelriedDefense Attacks on Prosecution Scientific Evidence: The Standard for Defense Rebuttal Evidence Is Already Lower than the Standard for Prosecution Evidence[J].Temple Law Review 93,2020 (01).

40.Willard H. Dasilva, Electronic Evidence: What Is It - How to Find It - How to Use It,[J].28 FAM. VOC,2006(0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2023525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证据法学专业(证据法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22学分)

学位公共课10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第一外国语

1


4

64

1-2

讲授

考试

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1


3

48

2-4

讲授

考试

学位专业课

12学分)

专业

核心课

证据法学

1


3

48

1

讲授

考试


证据分析

1


3

48

1

讲授

考试

专业主干课

外国证据法

1


3

48

1

讲授

考试


证据法研讨

1


3

48

2

研讨


选修课程(10学分)

专业选修课

 

刑事诉讼法学

1


2

32

1

讲授

 

选修课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本学科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跨一级学科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运动会所获得学分视为跨一级学科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1


2

32

1

讲授

法理学

1


3

48

1

讲授

考查

宪法学

1


3

48

1

讲授

考查

法庭科学概论

1


2

32

2

讲授

中国当代证据法治

1


2

32

2

讲授

逻辑与证明

1


2

32

2

讲授

科学证据概论

1


2

32

2

讲授

法医学

1


2

32

2

讲授

司法鉴定学

1


2

32

2

讲授

刑事证据法专题

1


2

32

2

讲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


2

32

2

讲授

律师职业与实务

1


2

32

2

讲授

美国证据法

1


2

32

2

讲授

英国刑事证据法

1


2

32

2

讲授

普通法刑事程序与法庭科学证据

1


2

32

2

讲授

国际刑事审判

1


2

32

2

讲授

通识、跨学科选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究

1


2

32

1-4

慕课

科学哲学

1


2

32

2

讲授

统计学

1


2

32

2

讲授

补修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

1


2

32

1

讲授

学院为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按一级学科统一设置补修课程,每门课32学时,各记2学分。

民事诉讼法学

1


2

32

1

讲授

4学分)

其他培养环节

 

1.学术训练

2


2


1-4

导师考核

每学期应提交1篇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且符合学术规范的学术论文。考核合格的,每篇计0.5学分,共2学分。

2.专业实习

2


2

3个月

1-4

学院考核

在学校、学院设立的实践基地实习或自主实习达到规定时间,并提交实践报告。考核合格的,计2学分。

3.课题研究

2





学院考核

不作考核要求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6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