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2019年修订版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2

一、专业简介

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学位授权点是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自设的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目录外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是国内唯一的证据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本方向培养品行端正、政治坚定、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独立研究能力、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公检法司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各类学校的需要,兼具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和国际型的高层级法医学方向精英人才。

本方向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证据科学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拥有“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教育部创新团队,“法庭科学研究与应用”团队,以及完备的科研、教学和实验资源。目前,该专业方向拥有11名硕士研究生导师,包括教授4人和副教授7人。本方向以法医学主要分支学科如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等的教学与研究为重点,具有跨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与特色。

二、培养目标

(一)政治可靠忠诚。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纪守法。

(二)专业志向明确。坚信犯罪有据可循、有迹可踪,坚信科学技术手段在揭示犯罪活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志于从事法医实务工作与教学、理论研究。

(三)证据法学和法医学理论扎实。必须掌握与证据(尤其是法医学)相关的学科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当代国内法医学研究的主要问题与前沿理论;精通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并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比较研究。

(四)专业研究方法科学。掌握证据法学与法医学研究方法,熟悉文献搜索、文献综述、个案参与、深度访谈、调查问卷等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方法;同时,能够掌握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可以逻辑清晰、论证严密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

(五)法医学实战意识突出。能够敏锐地察觉法医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并且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主动参与法医学实践,通过实践培养前沿问题意识。

(六)精通专业外语。按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大纲要求,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运用专业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三、专业方向

(一)法医法学。主要研究学科架构及基本理论。

(二)法医学鉴定制度。系统探讨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及其理论基础。

(三)法医学证据运用。研究各类法医学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问题及证据解释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组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校内导师与实际部门专家相结合。

(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和研讨式、辩论式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吸收和引导学生参与一定的国际交流学术活动。

(三)以校内系统学习为主、参与社会实践为辅。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3篇,经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获得2学分。

(三)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习,提交实践报告考核合格的,获得3学分。

(四)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44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

(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3万字毕业论文,答辩合格。

八、考核方式

(一)在课程考核方面,根据具体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必修课采取考试和论文的考核形式,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可以采用考查形式。

(二)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三)社会实践环节是必修环节。实习安排强调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必须在与专业相关的领域和部门完成,完成方式可以利用寒暑假分阶段进行,并按《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执行。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实习报告。

(四)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五)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学位论文选题限本专业范围以内,在研究方向内选定题目。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二)选题内容应紧密结合该领域中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要或突出问题。选题新颖,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三)学位论文选题应在第二学年确定。学位论文写作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四)学位论文在正式提交论文一个月前必须首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之后的论文才能正式提交论文,进入申请正式答辩的程序。

(五)撰写论文必须独立思考,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

(六)学位论文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独立的新见解,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有能力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

(七)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定稿。论文应符合规定的格式,字数在3万字左右。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国家及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内容应详实,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论文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规定要求。答辩委员会成员事先必须认真阅读论文,提出问题。学生必须认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实事求是地对学位论文作出科学的评价。

(三)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四)在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时,以学位论文水平和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为主要考核内容,兼顾实际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表现。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五)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含译著)

1.李生斌主编:《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

2.常林主编:《法医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年版。

3.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霍宪丹主编:《司法鉴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5. 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6.刘耀主编:《实用法医学》,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7.贾静涛主编:《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8.霍宪丹、郭华著:《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9.王进喜著:《证据科学读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0.张建伟著:《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1.曹晓宝著:《侦查取证规范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2.杜志淳主编:《司法鉴定概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3.朱卫东主编:《证据推理理论、方法及其在决策评价中的应用》,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

14.邓世雄主编:《医事证据法》,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年版。

15.何家弘主编:《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6.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主编:《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研究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7.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18.郭华著:《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中国模式》,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19.樊传明著:《证据评价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0.袁丽著:《法医DNA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1.刘技辉主编:《法医临床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年版。

22.丛斌主编:《法医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年版。

23.[美]科林•埃文斯等著:《证据》,毕小青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

24.[美]阿维娃•奥伦斯坦著:《证据法要义》,汪诸豪,黄燕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5.[美]罗杰•帕克、迈克尔•萨克斯著:《证据法学反思》,吴洪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6.[美]菲利普•坎德利斯、罗伯特•温斯托克、理查德•马丁内斯著:《法庭伦理学与专家证人》,杨天潼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7.[美]伯纳德•罗伯逊、G•A•维尼奥著:《证据解释——庭审过程中科学证据的评价》,王元凤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二)外文文献

1. Richard Saferstein, Forensic science, Pearson Press, 2016.

2. Kenneth S, Cohen, Expert witnessing and scientific testimony ,CRC Press, 2016.

3. Michael D. Lyman, Criminal investigation,Pearson Press, 2017.

4. Max Houck, Professional issues in forensic science, Academic Press, 201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2019年7月1日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群属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注

必修课程(30学分)

学位公共课(1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综合素质课

1


2

32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基础外语

1


4

64

1-2

讲授

考试


学科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1


3

48

2

讲授

考试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1


2

32

1-3

讲授或在线

考试

论文


学位专业课

(18学分)

法理学

核心基础课

1


3

48

1

讲授

考试


宪法学

1


3

48

1

讲授

考试

刑法学

1


3

48

2

讲授

考试

民法学

1


3

48

2

讲授

考试

专业主干课

证据法学

专业前沿课

1


3

48

1

讲授

考试


专业实践课


实践实习课

1


3

48

2~3


考核

3个月专业实习

选修课程(不少于10学分)

专业限选课

法医学(研讨课)

专业前沿课

1


2

32

2

讲授

考查


任选课

法庭科学概论

学术视野课

任选5门


2

32

1

讲授

考查

专业外语


2

32

1

讲授

考查

DNA与证据


2

32

2

讲授

考查

中国当代证据法治


2

32

2

讲授

考查

证据分析


2

32

2

讲授

考查

外国证据法


2

32

2

讲授

考查

司法精神病


2

32

2

讲授

考查

法医病理学


2

32

2

讲授

考查

法医临床学


2

32

2

讲授

考查

法医物证学


2

32

2

讲授

考查

司法鉴定学


2

32

2

讲授

考查

律师职业与实务


2

32

3

讲授

考查

美国证据法


2

32

2

讲授

考查

英国刑事证据法


2

32

2

讲授

考查

普通法刑事程序与法庭科学证据


2

32

2

讲授

考查

国际刑事审判


2

32

2

讲授

考查

补修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

2



2

32

1

讲授

考查

跨学科和同等学力考生应补修2门。

民事诉讼法学



2

32

1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2




考查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4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2




考查

3.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两年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

2




考查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44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