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2019年修订版证据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证据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2)

一、专业简介

证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是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自设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目录外博士学位授权点,目前是国内唯一的证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证据法学是一门研究证据规则和事实认定规律的法学学科。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熟练的证据法学专业知识及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律应用人才。

本专业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证据科学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拥有“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教育部创新团队,以及完备的科研、教学和实验资源。目前,证据法学专职博士生导师有7名,包括教授6人,副教授1人,均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经历。本专业注重证据法基础理论、中外证据制度、证据司法实践的研究,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色。

二、培养目标

(一)树立法治理念,掌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基本理论。拥有坚定的法治理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忠于宪法和法律,崇尚司法正义。

(二)掌握证据法学核心概念和基本知识体系,并能够在研究工作中熟练运用。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备优秀的学术品格和学术原创力,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具有扎实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证据法学专业知识,熟悉中外证据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和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思辨能力,能够追踪国际国内前沿的法学研究的进展。

(四)能够运用证据法学专业知识和多学科方法分析学科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掌握从事法律实务和法学教育工作的职业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

三、专业方向

证据法学研究方向以证据规则与事实认定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以揭示事实真相和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全面研究证据运用的原理、方法、程序、规范和技术等学术前沿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非定向:三年

定向就业:四年

学习年限

三至六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采取因材施教的培养方案,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并对其课程学习、课题研究、论文写作、实践交流等学术训练和研究活动给予具体指导,加强对研究生理论思维、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哲学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等综合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

(二)导师组集体培养。设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由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适当吸收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相关学科高级职称校外研究人员和实务部门专家参加。指导小组对研究生教学培养、学位论文过程监控等具有组织和监督职责。

(三)博士研讨班。导师授课均以“博士研讨班”的方式进行。导师在各学位课程中选定研讨的范围,提供阅读的文献目录或资料,主持并引导博士研讨班的教学活动,并对研究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价。

(四)学分制。课程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跨学科或同等学历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分不低于29分),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不低于6学分。包括政治理论课、外语课、集体指导课、导师指导课等课程;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学期论文、读书报告、辅助教学等项目。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

(五)实践交流。导师应要求研究生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亦可指导研究生自选科研课题。鼓励导师积极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国内外访学、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参与立法、司法实践的机会。

七、质量标准

(一)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二)课程考核、其他培养环节和中期考核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

(三)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运用外语进行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

(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一篇不少于15万字毕业论文,答辩合格。

八、考核方式

(一)考试与考查。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取得学分。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取得学分。

(二)撰写论文和读书报告。博士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第一至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每学期应当提交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1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的考核工作由导师负责。

(三)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后进行。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以书面审核为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完成课程考核和其他培养环节的为中期考核合格,进入开题环节。

(四)学位论文开题。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应当于中期考核合格后进行,一般应当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具体开题时间在开题期限内由二级培养单位和学科自行确定。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一)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限本专业范围内的研究课题,应当具备开拓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鼓励研究生自主选择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选题,并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论文选题、结构、依据和资料准备,须经专门组织的博士论文开题报告会进行论证。

(二)博士论文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稿、修改和定稿的工作。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进行进展检查和时间提示,以保证研究生按期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

(三)博士论文应当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有系统的学术史文献考察和独立的创新思想,有比较法视野,运用多学科研究方法解决一个学术理论问题或重要实践问题,以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四)博士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对博士论文的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剽窃和抄袭。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进行。

(二)博士论文答辩前应该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合格之后,才能提交论文申请正式答辩。博士论文答辩申请人应在答辩前履行必要的手续,准备申请所需的一切材料。

(三)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执行。

(四)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校内外5位以上(含5位)教授组成;严格遵守论文评审与答辩程序;博士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应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五)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

(一)中文原著

1.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张保生等著:《证据科学论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3.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4.何家弘著:《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6.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7.陈卫东著:《反思与建构:刑事证据的中国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龙宗智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二)中文译著

1.[美]罗纳德•J.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第三版)》,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2.[美]罗纳德•J.艾伦著:《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3.[英]威廉.特文宁著:《反思证据》,吴洪淇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 [英]威廉.特文宁著:《证据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吴洪淇、杜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5.[美]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 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 [美]达马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魏晓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

7.[美]安德森、舒姆、特文宁著:《证据分析》,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加]道格拉斯.沃尔顿著:《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张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美]亚历克斯著.斯坦著:《证据法的根基》,樊传明、郑飞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三)外文文献

1.Schum, David, Evidence and Inference for the Intelligence Analyst, Lanham, Md.: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7.

2.Murphy, Peter, Evidence, Proof and Facts: A Book of Sourc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3. Cross, Sir Rupert, Cross on Evidence, 5th ed., London: ButterworthsPress, 1979.

4. Wigmore, John Henry, The Principles of Judicial Proof: As Given by Logic, Psychology, and General Experience, and Illustrated in Judicial Trials, Littleton, Colorado: F.B. RothmanPress, 1988.

5.Best, Arthur, Evidence: examples & explanations–8th ed., 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 Press, 2012.

6. Allen, Ronald J., The Evolution of the Hearsay Rule to a Rule of Admission, 76 Minn.L. Rev. 797,1992.

7. Friedman, R., The New Wigmore: A Treatise on Evidence, New York: Aspen Law and Business Press, 1998.

二、选读文献

(一)中文原著

1.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

2.江伟主编:《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版。

3.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张保生等著:《证据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

5.张保生、常林著:《中国证据法治发展的轨迹1978-201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6.卞建林、谭世贵主编:《证据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版。

7.陈瑞华著:《刑事证据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8.王进喜著:《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版。

9.王进喜主编:《刑事证据法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0.张中著:《实践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1.李训虎著:《排除合理怀疑的中国叙事 》,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2.吴洪淇著:《证据法的理论面孔》,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13.吴宏耀等著:《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二)中文译著

1.[美]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修订版。

2.[美]埃韦特、韦尔著:《DNA证据的解释——法庭科学中的统计遗传学》,黄代新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美]道格拉斯•沃尔顿著:《法律论证与证据》,梁庆寅、熊明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 [英]克里斯托弗•艾伦著:《英国证据法实务指南(第四版)》,王进喜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5.《美国法庭科学的加强之路》,王进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澳大利亚联邦证据法》,王进喜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三)外文文献

1. Shapiro, Barbara J.,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and Probable Cause: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Anglo-American Law of Evidence, Berkeley, C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2. Twining, William (ed.), Facts in Law, 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 Press, 1982.

3. Acorn, A.E., Similar Fact Evidence and the Principle of Inductive Reasoning Making Sense, 11 OJLS 63, 1991.

4. Anderson, Terence, On Generalizations I: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40 South Texas L. Rev. 455, 1999.

5. Bienen, L., A Question of Credibility: John Henry Wigmore’s Use of Scientific Evidence in Section 924A of the Treatise on Evidence, 9 Cal. W.L.Rev.235, 1983.

6. Binder, David A. and Paul Bergman, Fact Investigation: from Hypothesis to Proof, St. Paul, Minn.: West Press, 1984.

7. Blakely, Newell H., Article IV: Relevancy and Its Limits, 30 Hous. L. Rev. 281, 1993.

8. Cohen, L. Jonathan, The Probable and the Provabl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7.

9. Gross, Samuel R., Expert Evidence, Wis. L. Rev. 1113, 1991.

10. McCormick, Charles Tilford et al., McCormick on Evidence (Kenneth S. Broun ed., 6th ed., 2006.

11. Nesson, Charles, Reasonable Doubt and Permissive Inferences: The Value of Complexity, 92 Harv. L. Rev.1187, 1979.

12. Park, Roger C., A Subject Matter Approach to Hearsay Reform, 86 Mich. L. Rev. 51, 1987.

13. Roberts, Paul, Rethinking the Law of Evidence: A Twenty-first Century Agenda for Teaching and Research, 55 Current Legal Problems 297, 2002.

14. Schum, David, Probability and the Processes of Discovery, Proof and Choice, 66 Boston U. L. Rev. 830, 1986.

15. Woolf, Lord H., Access to Justice (Final Report), London: HMSO Press, 1996.





附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证据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

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11学分)

第一外国语

1


4

64

1

讲授

考试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1


2

36

2

讲授

考试

论文


方法论与学位论文写作

1


3

48

1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院开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1


2

32

2

讲授

考试

论文


学位专业课(14学分)

专业核心课程

法理学

1


3

48

1

研读

考试

论文


法学前沿

1


3

48

2

研读

考试

论文


集体指导课

1


4

64

1

讲授

研讨

考试

论文


导师研讨课

1


4

64

2

讲授

研讨

论文




专业选修课


补修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

2


4

64

2

讲授

考试

跨专业同学补修

民事诉讼法学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组集体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博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博士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博士生的学习、科研奠定一定理论基础和方法的重要环节。属于博士生必须设置的培养环节。2学分。

前三学期精读书目应不少于10本,具体书目与导师商定,考核方式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等方式进行。

2




考查

博士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应提交4篇学期论文,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3.教学实习

(导师考核)

教学实践是博士生接受教学科研基本训练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形式之一,博士生可以通过担任教授助手、辅导答疑或独立承担部分课程进行。是否属于必经环节由各学科专业决定。

2

4.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各学科专业及导师应创造条件,吸收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并作为博士生学业考核的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主持或参与本校教师或同学的课题不得少于2项。

2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跨学科或同等学历考取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分不低于29),其他培养环节的学分不低于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