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Z2)

一、学科、专业简介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是为了遴选自然科学专业学生研修物证技术学理论,以利于证据法学与自然科学相关的科学证据研究,突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优势与特色,促进中国法治进程中的证据科学的发展。本专业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北京市交叉学科重点学科和“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汇聚中外雄厚师资,拥有“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教育部创新团队,以及完备的科研、教学和实验资源,科研成果丰硕。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心健康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培养品行端正、政治上坚实、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适应公、检、法、司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各类学校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法庭科学人才。

三、研究方向

1.物证技术学基本理论:本方向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

2.司法鉴定制度:本方向通过比较研究,系统探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其理论基础。

3.文件检验学证据运用:本方向以文件检验学各分支学科为主线,研究各类文件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问题。

4.微量物证检验学证据运用:本方向以微量物证检验学各分支学科为主线,研究各类微量物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运用问题。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方向组制。

本专业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以科研为主导,实行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校内导师与实际部门专家相结合的培养方法,以校内系统学习为主和参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学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与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吸收和引导学生参与一定的国际交流学术活动。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1.硕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之前均需提交学期论文3篇(要求公开发表1篇),经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共计2学分。

    2.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一定期限的社会实践,计2学分。

3.要求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论文。

八、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与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相适应,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重视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等环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最后定稿打印;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编排示例

 

一、必读文献(10本)

中文原著

1. 张保生主编:《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 霍宪丹主编:《司法鉴定通论》,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3.周湘雄著:《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4.刘晓丹著:《论科学证据》,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5.邹明理、杨旭、黄建同、刘建伟编:《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中文译著

6. (美)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委员会著,王进喜等译:《美国法庭科学加强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 (美)詹姆斯.E.吉拉德著、王世全、马玉生译:《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犯罪与恐怖主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美)特伦斯•安德森等著,张保生等译:《证据分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外文文献

9. Andrew R.W.Jackson, Forensic Science (3r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2011.

10. Fred Chris Smith, Guide to Forensic Testimony: The Art and Practice of Presenting Testimony as an Expert Technical Witness, Addison-Wesley Educational Publishers Inc, 2002.

 

二、选读文献(不超过20本)

中文原著

  1. 周湘雄著:《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2. 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 张保生主编:《〈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季美君著:《专家证据制度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 丛斌、常林主编:《法医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版。
  6. 霍宪丹、郭华著:《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7. 徐立根主编:《物证技术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 常林著:《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 张斌著:《科学证据采信基本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0. 法大鉴定编译组编:《外国法庭规范文件汇编(第1、2、3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2014、2015年版。
  11. 常林编:《法庭科学文化论丛(第1、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2015年版。
  12. 李学军、朱梦妮编:《物证鉴定意见的质证路径和方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13. 陈如超编:《司法鉴定救助制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5版。

中文译著

  1. (美)米尔建 R达马斯卡著,李学军等译:《漂移的证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2.  (美)查尔斯•斯旺森等著,但彦铮等译:《刑事犯罪侦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
  3. (美)詹姆斯.E.吉拉德著、王世全、马玉生译:《刑事技术学:法庭科学、犯罪与恐怖主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外文文献

  1. Jack.V.Matson, Effective Expert Witnessing (3rd), CRC Press, 1999.
  2. Wilson Wall, Forensic Science in Court, Wiley-Black Well, 2009.
  3. Ian Freckelton QC, Expert Evidence and Criminal Jury Trials, OUP Oxford, 2016.
  4. Michael Wright, Forensic Laboratory Design, CRC Press, 2016.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2016年  9月 20 日

 

 

 

 

 

 

 

 

 

 

 

 

 

 

 

 

 

 

 

 

 

 

 

 

 

 

 

 

 

附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证据法学专业(物证技术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  注

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第一外国语

1

 

4

72

1

讲授

考试

 

法律推理

1

 

2

36

1

讲授

考试

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证据法学

1

 

3

54

1

讲授

考试

 

学位专业课

法庭科学概论

1

 

3

54

2

讲授

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

1

 

3

54

1

讲授

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

1

 

3

54

1

讲授

考试

 

证据法案例研讨

1

 

3

54

2

研讨

考试

 

选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

司法鉴定学

1

 

2

36

2

讲授

考查

 

专业外语

1

 

2

36

2

讲授

任选课

科学哲学

任选3门

 

2

36

3

讲授

考查

 

 

每门课程36课时,2学分。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6学分。

中国当代证据法治

 

2

36

3

讲授

外国证据法

1

 

3

54

2

讲授

证据分析

 

2

36

3

讲授

文件检验学

 

2

36

3

讲授

痕迹检验学      

 

2

36

3

讲授

微量物证及毒物检验学

 

2

36

3

讲授

电子数据检验学

 

2

36

3

讲授

补修课程

刑法学

2

 

4

72

1

讲授

考试

 

民法学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2

 

1-4

 

考查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2

 

1-4

 

考查

3.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两年内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

2

 

2-5

 

考查

4.社会实践

(导师考核)

应参加为期3—6个月的社会实践。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2

 

5-6

 

考查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