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证据科学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总结法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提升证据科学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法律职业所要求的证据科学知识与方法,增强证据意识,提高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事实的能力,促进公正司法。
(三)根据审判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重在培养综合运用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知识的裁判能力,提高审判水平。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法律职业人员。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业培养、专题教学、自主选课、互动研讨、职业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业培养。在法学一级学科平台上,强化证据科学方向的课程设置。
(二)专题教学。根据证据科学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深化主题教学。
(三)自主选课。在职攻读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修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研讨。拟借鉴美国JD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制定教学大纲,指定教材,要求学生课前预习,教师以2/3课时进行课堂引导性讲授,1/3课时用于互动、讨论和答疑。
(五)职业素质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证据科学职业技能培养,通过课程教学、案例研讨、多媒体和影像演示、实验室操作、模拟法庭和专题讲座等环节,重在提高审判水平和能力。
四、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可延长至五年。
(二)加强专题性教学,结合审判实践,采取师生互动式讨论教学为主,注重推理能力培养和思维训练。
(三)采用学分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50(不含学位论文)学分,其中,必修课不超过35学分。
(四)设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为每位学生安排一位导师。导师组由具有硕士生培养资格的正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并适当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导师。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重在考察学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减少记忆性考核。
五、课程设置
附表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证据科学方向)课程设置一览表
附表2。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证据科学方向)方向课程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选题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培养运用理论知识综合解决法学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各培养对象的选题方向,确定导师负责其论文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的形式不限于学术论文,也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题调查报告等形式。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具有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论文应有学术史的梳理或法律实践现状考察,明确该课题的理论争点或未解决的难点;
(三)整体布局与分层次剖析相结合,逻辑结构严谨;
(四)论证充分,资料详实;遵守学术规范特别是注释规范,能够反映作者的文献阅读量;鼓励以一定统计数据支撑其论点的定量分析。
(五)注重研究方法的运用,鼓励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
(六)鼓励在学术继承和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的观点创新;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须由两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组成。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