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日至2日,第五届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在武汉举行。本届论坛由“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证据科学课程虚拟教研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基地(证据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检察研究院、《证据科学》杂志协办。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二十余位博士生、博士后以及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本届论坛。

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中华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高碧峰、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教授分别致开幕词。

高碧峰书记指出,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肩负着促进青年学者交流思想、碰撞智慧、展示成果的重要使命,是激发学术活力、推动证据法学创新发展的学术平台。他期盼与会青年学者能通过本届论坛深化对证据科学前沿问题的理解,加强跨学科合作,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张中教授指出,证据科学是法学与自然科学交叉融合的特色领域,其发展关系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旨在鼓励青年学者积极探索前沿问题,夯实理论基础,关注中国司法实践和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期望通过交流合作推动证据科学领域的健康发展和持续繁荣。

(一)第一单元:证据法基础理论
本单元由吉林大学杨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担任主持人。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张恒远作题为“刑事证据规则技术化倾向批判”的报告,提出以传统证据规则为框架,构建体系化的技术审查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黄秋雨作题为“追求确定性:中国刑事证据法为何而设”的报告,从规范分析角度出发,认为中国刑事证据法为形式确定性与应用确定性而设,并最终达成结果确定性。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宋乐超作题为“论证据分析方法的本体构造”的报告,针对现有证据分析方法分类的矛盾与困境,提出以证明本体为基础的三阶构造框架,重塑证据分析方法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何西作题为“从‘两分结构’到‘二阶结构’:刑事证据审查结构新论”的报告,提出并论证“二阶结构”的正当性,在证据规则、证据资格、证据属性三个维度,将“二阶结构”在我国刑事证据审查规范体系内进行教义学展开。
在评议环节中,各位专家对博士生的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杨波教授高度肯定了青年学者在证据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所展现出的创新勇气与研究潜力,这些论文为证据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张保生教授从学术写作与实践调研两个维度提出建议,在论文表述中,应对关键术语标注英文对应词,以增强概念的清晰度。在实践调研时,则需明确区分实践现状与理论目标。张中教授强调了实证研究中概念构建与现象阐释的有机结合。他指出,实证研究本身是一个将问题具体化的过程,若能在扎实的实证基础上引入具有解释力的新概念,将有助于深化对现象的理解,并增强论文的理论说服力。潘金贵教授则进一步提醒,在进行理论建构与创新时,应始终扎根于中国本土的问题意识与话语体系,以形成真正回应中国司法实践的学术成果。


(二)第二单元:司法证明问题
本单元由北京大学吴洪淇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潘金贵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罗贵月作题为“数字何以定案——裸统计证据实践史与认识论批判”的报告,力图借助认识论视角穿透“数字审判”的表象,揭示裸统计证据在司法场域中引发的深层认知危机。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林小芳作题为“相似事实证据在犯罪事实认定中的运用研究”的报告,提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相似事实证据规则,并且配置完善的程序,构建相似事实证据的体系制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陈修勇作题为“死刑裁量心证的形成机理与程序表达”的报告,在技术性改造和适当借鉴英美法系死刑裁量程序控制机理的基础上,提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探索定罪与量刑程序的相对分离,以此规范法官死刑裁量心证的形成过程。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郭振楠作题为“在规则与叙事之间:信息网络犯罪综合认定的规范结构与解释进路”的报告,搭建以OCPE为框架建构综合认定的叙事模型,研究信息网络犯罪的综合认定方法,细化事实认定与深化司法推理。
在评议环节中,各位专家对博士们的报告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张保生教授首先肯定了同学们在选题方面的学术价值,同时指出在研究方法上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赵东教授教授从论文写作的实务角度出发,强调应选取具有代表性与说明力的案例以支撑论点,并注重理论与实证材料的有机融合。潘金贵教授特别指出,需在学理上厘清“综合认定”这一概念究竟属于证明方法还是证明模式,以增强论述的精确性与逻辑一致性。吴洪淇教授教授则建议,在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并回应相关的司法解释与规范语境,使理论研究更好地对接司法实践。



(三)第三单元:法庭科学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赵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鑫教授担任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张宇宽作题为“中国司法鉴定‘市场化’二十年—起因、现状、反思与展望”的报告,阐释比较视野下我国司法鉴定市场化的困境,表明我国司法鉴定行业亟需重新审视发展路径,强化政府对行业的宏观引导与调控职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付琳作题为“司法鉴定标准化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的报告,以“司法鉴定标准化”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语境和自身现实需求入手,分析司法鉴定标准化的实践困境、形成原因和优化路径。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贝贝作题为“超范围鉴定的实践类型及其体系化回应”的报告,通过对超范围鉴定的制度梳理、类型解构与成因分析,发现对超范围鉴定的回应需跳出碎片化治理思路,构建规范、主体、技术、治理四位一体的系统性回应框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潘颖作题为“激动DRD1通过抑制NLRP3Caspase-1依赖性细胞焦亡改善氯胺酮滥用诱导的小鼠认知功能障碍”的报告,探究DRD1与氯胺酮诱导的细胞焦亡及小鼠行为改变之间的内在关联,阐明氯胺酮的长期作用机制,揭示DRD1的保护功能,为解析法医毒理学中氯胺酮的中毒机制提供理论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缪磊作题为“41个法庭科学Y-STR基因座的序列多态性特征分析与应用”的报告,归纳梳理在法庭科学中应用较广泛的41个Y-STR基因座重复区及侧翼区的序列特征,展望序列多态性可以拓展应用的场景,为利用Y-STR序列多态性精细化区分男性谱系、溯源父系生物地理祖先等研究提供参考。
在评议环节中,各位专家对博士们的报告进行了深度的探讨。刘鑫教授指出,五位同学的论文为法庭科学领域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与观点,具有重要的学术探索价值。郑飞教授进一步强调,在分析问题时,应充分关注不同诉讼模式与司法领域之间的差异,并深入辨析当前所面临挑战的根本来源究竟是制度本身的内在局限,还是配套监管与制度建构的不足。潘金贵教授则从研究内容聚焦的角度指出,需进一步厘清研究范围的具体类型,明确其究竟属于对宏观趋势的预判,抑或是对发展方向的前瞻把握,以避免研究方向泛化,增强研究的针对性与分类指导意义。赵东教授特别提出,当前国家层面在数据库建设方面的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样本的合法使用与合规边界缺乏明确规范。他鼓励同学们以此为重点方向,深入研究数据库建构的法律机制与规制路径,为推动相关立法提供学理支持。


(四)第四单元:刑事诉讼程序与证据问题
本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樊传明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林静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大学博士生郭至立作题为“论卷宗完整性缺失的程序性制裁——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未全案移送为重点”的报告,主张从民事诉讼法引入证明妨害规则作为对刑事案件卷宗完整性缺失的程序性制裁以克服现行制度在应对卷宗未能全案移送问题方面的局限性。南京大学博士生王强作题为“刑事被告人受审能力审查程序的偏离与复归——基于77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的报告,提出我国应以程序正义理论为指导原则,从鉴定程序参与和审查程序参与两个维度,构建刑事被告人受审能力审查程序,弥合以鉴代审导致当事人程序参与性不足之鸿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余俊锋作题为“刑诉法修改视阀下技术侦查证据审查的困境及完善路径”的报告,提出应以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完善技侦证据的庭外调查核实机制。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生张晴作题为“刑事对质权的历史追问与价值重塑”的报告,从法制史的视角出发,观察对质程序的早期形态,分析证人在诉讼中的角色变化,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对质权在不同国家的发展路径,以期更好地理解对质权在认识论与伦理维度上的价值,进而为我国对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在评议环节中,专家们对各位报告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深入的评议和讨论。樊传明副教授指出,应审慎辨析研究议题与修法进程之间的内在关联,厘清问题本质究竟属于立法层面的制度缺陷,还是司法实践中的落实难题,从而准确定位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林静副教授就概念界定与方法论提出建议。她认为,在缺乏统一定义的情况下,可通过对概念进行类型化划分或特征描述,以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讨论陷入空泛。她进一步强调,具有建设性的完善建议应聚焦于如何将原则性规范转化为可执行、可落地的实践机制,而非简单诉诸立法修订。张保生教授则从理论源流与概念辨析角度指出,“对质权”并非舶来品,应深入厘清“对质”与“传闻”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以拓展研究视野,形成更为全面的理论认知。



(五)第五单元:程序衔接中的证据问题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郑飞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硕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王子彧作题为“行政证据何以准入刑事诉讼: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的报告,在对证据审查的要素属性与结构属性予以区分的前提下,提出应以“相关性”为行政证据能否准入刑事诉讼的唯一审查标准。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孙鹏庆作题为“证券犯罪行政认定函的耦合结构与系统适用”的报告,运用系统论分析框架为证券犯罪行政认定函的行政证据论提供了学理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叶翔宇作题为“刑事诉讼中的预测性证据:属性、风险与适用规则”的报告,指出应明确预测性证据适用的基本原则,结合传统相似性事实证据规则与预测性证据特征构建具有可操作的证明能力规则与证明力规则。
在评议环节中,专家们对博士生们的报告进行了指导和讨论。张保生教授与杨波教授共同指出,若以“相关性”作为刑事证据与行政证据衔接机制的判断标准,则需进一步反思衔接本身是否仍具有独立理论价值,并深入探讨“相关性”是否足以构成此类衔接机制的理论基础。张硕副教授从论文写作方法的角度建议,学术论述应聚焦于某一明确的核心问题,并需厘清该问题本质上是理论层面的争议,还是实践运行中的困境,从而增强研究的针对性与逻辑清晰度。郑飞教授则针对“行政认定函”的性质问题提出见解,认为在当前定位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宜将其定性为一种用于解决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证据。



(六)第六单元:科学证据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褚福民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威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晓丹作题为“从调查性解释到评价性解释——科学证据生成和采信之间的鸿沟与弥合”的报告,从解释的弥合作用和类型划分探讨调查性解释和评价性解释的适用范围,强调从调查性向评价性解释的转变路径,推动从“确定性文化”向“概率思维”的范式转变。重庆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刘金松作题为“论不可靠电子数据的排除”的报告,在界定不可靠电子数据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从规范出发阐释其制度框架与实践弊端,立足于电子数据生命流程的综合审查路径对不可靠电子数据排除规则进行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周梓睿作题为“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适用价值与制度空间”的报告,以刑事社会科学证据价值的“递进式呈现”和适用的“体系困境”为主线,并围绕这两条彼此关联的主线构建刑事社会科学证据适用的制度化空间。
在评议环节中,专家们对报告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和专业性的见解。杨波教授指出,相关论文体现了显著的理论探索意义与学术前沿性,对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樊传明副教授从法学方法论角度强调,法律人应当注重对规范的梳理与解释,为实体性与程序性法律问题的系统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保障。褚福民教授特别强调,应厘清“不可靠电子证据排除”与“非法证据排除”在理论基础与制度功能上的区别,以充分体现不可靠电子数据独立排除规则的价值与意义。张威副教授则建议,在刑事社会科学证据研究中,应选取特定类型的社会科学证据进行深入剖析,并进一步审视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相关性及证据本身的可靠性。


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东教授主持。张硕副教授对论文的评审过程进行了介绍,并宣读了本届全国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的获奖名单。




闭幕式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姚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保生教授进行总结发言。姚莉教授首先对本次论坛期间各位参会嘉宾发表的具有创新性的,勇于挑战的观点和认真的态度表示肯定,并表示本次论坛所涉及到的证据法基础理论、法庭科学等领域都是非常前沿且研究难度较大,极富哲理性的领域,希望大家直面司法实践当中的难点和痛点,为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提供宝贵的思路。同时,姚莉教授强调此次论坛是证据科学领域一次难得的学术盛会,希望大家以敏锐的视野,开放的态度走出书门,走出校门,将理论放到实践当中去检验,在证据科学的道路上同行共进,互鉴互明。

张保生教授首先代表证据科学研究院,代表所有参会的老师和同学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供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本届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本届论坛的可喜之处在于,研究议题已从过去集中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单一主题,拓展到证据法基础理论、法庭科学乃至广义证据科学的多个维度,研究内容精彩纷呈。张保生教授高度赞扬了论坛在推动证据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他指出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存在差异,证据科学具有更强的交叉性和可塑性。他强调引入新的概念和方法来促进证据科学领域理论创新,推动学术话语体系的更新。他鼓励青年学者要敢于挑战权威,保持开放、平等的学术讨论氛围,加强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合作,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证据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论坛汇聚了青年才俊与资深学者,围绕证据科学的基础与前沿问题展开了平等、自由且富有建设性的交流,为青年学者提供了展示成果、交流思想的宝贵平台。第五届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在一片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附:第五届全国证据科学博士生博士后学术论坛获奖名单
作者姓名 |
论文名称 |
单位 |
奖项 |
张恒远 |
刑事证据规则技术化倾向批判 |
山东大学 |
一等奖 |
潘 颖 |
激动DRD1通过抑制NLRP3Caspase-1依赖性细胞焦亡改善氯胺酮滥用诱导的小鼠认知功能障碍 |
中国政法大学 |
二等奖 |
张宇宽 |
中国司法鉴定“市场化”二十年—起因、现状、反思与展望 |
西南政法大学 |
二等奖 |
黄秋雨 |
追求确定性:中国刑事证据法为何而设 |
中国人民大学 |
二等奖 |
郭振楠 |
在规则与叙事之间:信息网络犯罪综合认定的规范结构与解释进路 |
江西财经大学 |
三等奖 |
郭至立 |
论卷宗完整性缺失的程序性制裁 ——以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未全案移送为重点 |
北京大学 |
三等奖 |
叶翔宇 |
刑事诉讼中的预测性证据:属性、风险与适用规则 |
四川大学 |
三等奖 |
何 西 |
从“两分结构”到“二阶结构”:刑事证据审查结构新论 |
中国人民大学 |
三等奖 |
林小芳 |
相似事实证据在犯罪事实认定中的运用研究 |
清华大学 |
三等奖 |
周梓睿 |
刑事社会科学证据的适用价值与制度空间 |
中国政法大学 |
三等奖 |
何晓丹 |
从调查性解释到评价性解释-科学证据生成和采信之间的鸿沟与弥合 |
中国政法大学 |
三等奖 |
付 琳 蒲文翔 |
司法鉴定标准化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宋乐超 |
论证据分析方法的本体构造 |
武汉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申贝贝 |
超范围鉴定的实践类型及其体系化回应 |
西南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缪 磊 |
41个法庭科学Y-STR基因座的序列多态性特征分析与应用 |
中国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罗贵月 |
数字何以定案——裸统计证据实践史与认识论批判 |
中国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陈修勇 |
死刑裁量心证的形成机理与程序表达 |
华东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王子彧 |
行政证据何以准入刑事诉讼: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
北京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王 强 |
刑事被告人受审能力审查程序的偏离与复归——基于770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
南京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张 晴 |
刑事对质权的历史追问与价值重塑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刘金松 |
论不可靠电子数据的排除 |
重庆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孙鹏庆 |
证券犯罪行政认定函的耦合结构与系统适用 |
清华大学 |
优秀论文奖 |
余俊锋 |
刑诉法修改视阀下技术侦查证据审查的困境及完善路径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优秀论文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