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证据科学春季论坛系列讲座第一讲于教学图书综合楼0102教室顺利举办。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黄海涛法官作为本期讲座的主讲嘉宾,以“司法实践中推定制度的相关问题”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期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褚福民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证据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张中教授出席,参会师生30余人。
讲座伊始,黄海涛指出推定制度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较为宽泛和庞杂,有些判决书中对推定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问题,将推定泛化为一切经过推导得出的结论。首先,黄主任梳理了司法实践中推定运用不恰当的三种类型:一是名为推定实为法律判断、二是名为推定实为间接证明、三是名为推定实为合同解释。其次,黄主任对上述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他认为:推定概念本身具有多元性;推定规范外观具有多样性;推定规范内容具有粗犷性,许多推定规范对推定结果、对方当事人的救济方式缺少明确表述;加之推定结论指向的复杂性,这共同导致了推定适用不规范的现象。再次,黄主任提出,推定制度作为一种化解证明难题的司法方法,应当以事实认定为核心,其效果应指向事实本身,而非法律评价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最终判断。最后,黄主任运用类型化方法,对法律推定与法律拟制作出辨析,明确了不同推定类型下的反驳要求,不同证据的推定指向,并对妨证推定的适用进行区分。他强调,司法实践中法官十分重视法律规范的内容,倡导同学们在关注法律制度体系和框架的同时,还要回到实证法规范本身,做好法条原文的研读。
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和发言,黄海涛主任回答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十条中“反驳”与“推翻”的含义区分、新《反垄断法》中“安全港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
总结环节,褚福民副教授向主讲嘉宾的到来致以诚挚感谢,并分享了自己关于讲座内容的三点感悟:其一,推定的概念在认识与适用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黄海涛主任的分享展现了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总结提炼能力;其二,推定制度展现了证据法与实体法的紧密结合,这一特点尤其体现在民事诉讼领域,给推定制度的研究带来一定困难;其三,类型化方法是学习和研究的一项有效工具,可以上升到方法论的角度加以把握。张中教授提出,近年来推定概念和理论出现了较大的发展,研究者对此应当始终保持开放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