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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第三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成功召开

201963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标准研究中心与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第三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在京成功召开。来自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高校、科研院所、鉴定机构、保险、律师、卫生、标准化研究等领域专家学者和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王旭主持了开幕式,并代表主办方欢迎各位领导、专家、同行的莅临。她表示,在国家标准化战略背景下,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受到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本届研讨会再次邀约有关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以各种努力,促进“跨专业、跨领域、跨学科”的法庭科学标准研究,着力发展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的中国之路。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开幕式致辞。他说,标准规范化程度体现了一个行业的发展程度。司法鉴定标准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是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能力评价的一种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防控方式。中国政法大学积极支持法大鉴定推动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努力促进行业的整体提升和发展。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叶健主持上午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主题研讨。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管理职能,分析和阐述了司法鉴定标准的定位,指出司法鉴定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供需矛盾、管理和适用不规范、缺乏专业顶层设计等问题。下一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推进成立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与刑事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协调,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处长李治平从标准化战略的定位、目标、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思考和讨论,并指出标准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是经济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支撑。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标准规范处处长花锋指出,法庭科学标准化工作基础问题是“为什么开展”和“如何做好”,并从鉴定标准的准确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探讨了鉴定标准的最佳秩序,以及在法庭科学标准立项阶段、审批阶段、实施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贺德银指出,检察机关在侦查、核实和案件审查活动中,往往涉及到技术协助、专业辅助和检验鉴定等司法实践活动,通常以“证据--鉴定—标准”为主线,统一、科学和完善的司法鉴定标准尤为重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的总需求。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王旭教授首先通过介绍和分析我国常用的现行有效的伤残评定标准,阐述了标准的类别与效力,并从宏观和细节上评价了伤残评定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随后,王旭教授通过比较美国GEPI指南、澳洲昆士兰指南、英国GAGD指南、韩国KAMS指南等技术标准情况,介绍了域外标准在评定理念上变化的趋势及我国标准的特征,并提出了我国伤残评定技术标准建设初步构想。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身险二部副部长魏杰老师对保险行业标准化体系进行了简要概述,并着重对“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和“意外事故原因分类与编码”的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标准特色、编码规则、数据分析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迪安诊断副总裁常林教授从标准的科学性、证据能力、规范化程序、溯源依据等方面阐述了司法鉴定标准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属性,并探讨了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存在标准代替能力、代替行政、功利主义、盲从思想等异化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从证据法学角度,论述了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司法鉴定标准的作用以及两者的关系。


王旭教授与王元凤副教授主持下午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专业领域标准专题讨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白殿一教授从标准的范围、专业领域、对象、目的、内容功能等方面介绍了标准的分类,并从标准化对象、标准使用者、目的导向等方面阐述了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以及标准文件表述的一致性、协调性和易用性原则。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标准规范处助理研究员翟晚枫老师指出法庭科学标准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适用性问题、协调性问题、规范性问题、科学性问题等质量问题,从本质认识、体系设计、立项基础、程序执行等方面分析了问题成因,并介绍了全过程质控等措施手段。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项目主管王彦斌博士从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要求、实验室认可的定义着眼,系统介绍了CNAS认可及国际认可机构、法庭科学专业委员会等关于认可标准化建设相关情况,特别针对CNAS-CL08认可准则制定的历程和变化进行了重点说明。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事故处政委来剑戈处长分别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的狭义归口和广义归口,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以及交通事故构成要素的分类,并提出相关问题及展望。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教授从环境司法鉴定的概念之争,强调了环境司法鉴定的定义要点,介绍了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环境司法鉴定标准的类别、作用和实践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科教处副处长何晓丹老师通过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外司法鉴定标准化政策的解析、启示和借鉴,反思和探讨了我国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的路径。

环保部环境科学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主任与会介绍和交流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国际经验、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现有技术标准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杨天潼博士从ICD的历史及其与死亡原因的特殊关联性,着重强调了法医病理鉴定中关于死亡原因之根本原因的规范化描述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副研究员吕俊岗博士从环境监测限量标准及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分析与限量等标准的现状分析,提出现场勘验、无人机管理规范及各级检察机关实验室规范的建设需求。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文件检验技术处副处长韩星周老师系统介绍了文件检验标准化制修订现状和文件检验标准体系,并提出学科名称之争、笔迹鉴定意见形式、笔迹特征、同台/一次性/连续性打印等问题及文检标准化工作展望。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副巡视员权养科结合理化检验标准中的检出限问题、比对检验结果判定问题,提出理化检验标准应用中存在实用性不强、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及有关建议。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电子物证检验技术处副处长康艳荣老师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电子物证标准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电子物证专业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应协调处理好管理标准、评测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

至此,第三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在京圆满落幕。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庭科学标准研究中心始终坚持致力于搭建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学习交流平台,积极推动我国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