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至10日,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院萨比娜•格莱施(Sabine Gless)教授应邀在法大研究生院科研楼B211进行了两场讲座,此次的讲座也是2015年证据科学秋季论坛的第一讲和第二讲。
萨比娜•格莱施教授是瑞士巴塞尔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院长,是著名的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专家,对瑞士刑事诉讼法和欧洲人权法等都有精深的研究。
此次讲座的内容围绕着证据法的核心内容展开,讲座主题分别为:“船到桥头自然直:瑞士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排除规则”(“Water always finds its way ---- Exclusionary Rules in the Swiss Criminal Justice System”)和“公平审判原则:禁止刑讯逼供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The Principle of a Fair Trial ---- The Prohibition of Torture and Exclusionary Rules”)。
在第一讲中,格莱施教授主要讲述了瑞士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排除规则。首先,她为在座的学生和老师介绍了瑞士的基本国情。在此基础上,格莱施教授对瑞士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了概述,解释了为何在瑞士建立一套统一的联邦刑事诉讼法典需要很久的时间。其次,格莱施教授简述了证据法中排除规则的理论基础,她认为,排除规则致力于寻求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的平衡。再次,格莱施教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她的基础假设,并分析了排除规则的两种分类,包括绝对的普遍排除规则和“毒树之果”原则。最后,格莱施教授分析并阐述了法律解释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区别和范围;同时,格莱施教授用一个发生在瑞士的真实的毒品犯罪案例来为大家分析了“毒树之果”原则下的“必不可少的测试”。格莱施教授认为,对于排除规则而言,法官在实践操作中总能找到绕开这些规则的方法,即船到桥头自然直。
在第二讲中,格莱施教授以一个德国非常有名的案子为例,分析了公正审判原则,以及禁止刑讯逼供与排除规则的关系。首先,格莱施教授先向大家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中关于公正审判和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其次,格莱施教授详细讲述了1984年的《禁止酷刑公约》,以及由欧洲人权法院于2010年作出审判的一个案子。再次,格莱施教授向同学们阐述了保护人权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最后,格莱施教授向大家阐述了应当如何保护人权,反对刑讯逼供。她认为,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毒树之果”原则,要赋予受到刑讯逼供的个人以提起诉讼的权利,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补救机制。
最后,由刑事司法学院岳礼玲教授和证据科学研究院吴洪淇副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格莱施教授的演讲给在座的学生和老师带来了极大的思考空间。同学们和格莱施教授就许多细节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讲座在大家积极的思考和讨论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