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讨会在法大鉴定所举行

       

 

        2015年1月25日,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讨会在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资深法医及代表、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代表、法大鉴定所法医临床学室鉴定人及助理等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副会长兼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旭主持。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标准施行1年来,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各方对标准条款的理解不一,逐渐凸显出诸多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标准中存在争议的条款进行深度解读,以统一对具体条款的把握尺度,达成业内共识。
研讨会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14个章节,分专人主持,重点围绕有争议的条款,对发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分别展开讨论,最后确定相关释义与操作细则。会议现场气氛十分活跃,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与建议。最终,初步确定对标准中28个争议条款达成操作共识。
        本次研讨会为北京市公安、检察与司法系统法医临床鉴定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与合作机会,获得了各方代表的积极肯定与赞许。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有望在近期形成会议纪要,具体指导《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操作细则,以统一、规范相关标准条款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