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精神医学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届法律与精神医学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论坛主题为“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的证据、证明与程序”,相关学者、鉴定人、律师、检察官、法官、人民警察等20余人围绕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论坛由研究中心主任胡纪念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副院长在致开幕辞时,认为本届论坛的主题具有深刻的实践价值和意义,值得鉴定人、法律工作者及相关学者认真思考和探讨。
胡纪念教授专题发言
本次论坛的主题发言部分分为鉴定实务视角、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视角、鉴定使用与管理视角等三个环节。在鉴定实务视角讨论环节,胡纪念教授作了题为“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的证据、证明与程序”的专题发言。他指出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是准司法证明活动,“鉴定人负责制”在实践中可表现为鉴定人收集、运用证据的任意性,导致鉴定的分歧率高,而现有法律法规对鉴定人的这种类似法官“自由心证”的约束不完备,缺乏针对性。认为应结合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的证据及证明的特点,制定相关规范,对鉴定人的“自由心证”予以一定的限制。
唐宏宇教授专题发言
马长锁副教授专题发言
来自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的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司法精神病学学组副组长唐宏宇教授作了题为“思维方式对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的影响”的专题发言。指出鉴定人传统的临床思维模式惯性强大,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提出有必要在鉴定人资质考核或培训中增加法学内容、加强法学思维。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马长锁副教授作了题为“既往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的证据与证明问题”的专题发言。探讨了既往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证据与证明的特点,提出了该类鉴定的原则。
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视角讨论
在证据法学与诉讼法学视角讨论环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金霞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郭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程雷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品泽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副院长从证据法、诉讼法学角度,对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证明的主体、证明责任、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审查与评价、证明标准等方面分别作了发言。
鉴定使用与管理视角讨论
在鉴定使用与管理视角讨论环节,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精神病学专业组史天涛组长,强调鉴定人要转变自己的意识和思维,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机构间亟需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建立疑难案件讨论机制。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赵雪松检察官、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庭黄淘涛法官、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庭朱建娜法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分别从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运用和审查角度,作了发言。
唐宏宇教授主持了自由讨论环节,与会者们针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证据的特点、证据收集的规范、证据运用的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从各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观点和想法,深化了对精神病学司法鉴定中证据、证明与程序问题的认识,本届论坛获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