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管理高端研讨会在京举行

    6月24日,由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律师法》修改与律师行业管理高端研讨会”在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春晖园温泉度假酒店会议中心成功举行。研讨会邀请了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河南大学、相关学术期刊、地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30余人出席。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进喜教授主持。参会嘉宾围绕当前我国律师制度、《律师法》修改的体例与内容、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律师执业水平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保生教授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杨光主任分别致辞。本次研讨会分为五个专题。

    第一专题为《律师法》修改的背景与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以“《律师法》再修改的背景、原则和路径”为题,全面介绍了现行《律师法》在律师制度和律师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为《律师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原则、思路。华东政法大学王永杰教授探讨了《律师法》的体例修改及其相关问题,从《律师法》具体的法条出发提出修改意见。海南省律师协会苏文秘书长结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中的经验,对《律师法》修改提出了五条具体的建议,目的在于提升律师协会的行业指导职能,完善律师规制制度。

    第二专题为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国家“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首先发言。他指出,律师法修改,应当以推进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宗旨,把实现控辩平等当作首要任务,通过设立律师-委托人作证特免权,加强辩方权利保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河南大学法学院索站超博士以“《律师法》修订与律师执业豁免权的完善”为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执业豁免权的依据、困难、限制及审查判断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李红伟主任,从律师业务范围、律师权利保障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等方面探讨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风险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专题为律师的行业协会管理。广东律师协会朱宝莲秘书长以“论律师行业管理”为题,介绍了广州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管理的现状,总结了律师行业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从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中国法学院《民主与法制》总编辑刘桂明归纳了律师协会的四项职能和功能,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战略献言献策。
    第四专题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杨光主任,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样态、合伙模式,探讨了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管理形式的问题。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庞标主任,以个人律师事务所为视角,介绍了其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和现行管理体制,指出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国政法大学陈宜副教授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国资所的前景为题,回顾了国办律师事务所的改革历程,结合自身的调研情况,对国资律师事务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第五专题为律师职业伦理与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许身健教授以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职业伦理问题为主题,探讨了在大型律师事务所这一特定背下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晓兵副教授阐释了律师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律师社会责任立法必要性问题,从律师社会责任规范的角度为《律师法》修改提出了建议。中国政法大学吴洪淇教授,通过对全国相关行业的实证调查,分析了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样态与评价分布,为律师职业伦理的规制提供了思路。

    每个专题之后,参会嘉宾在自由发言讨论期间踊跃发言,提出了相关议题的看法和建议,使得讨论更加深入、全面。在下午的最后一个环节“回顾与前瞻”中,张保生教授、王进喜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加大了律师管理者、律师研究者、律师之间的多层面深入交流,使实务界了解了相关前沿理论,使学术届开阔了研究思路。研讨会的成功举行,为我国律师制度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律师法》修改等方面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