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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聚焦•春季论坛系列讲座|化学在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中的应用

    2017年5月11日晚,证据科学春季论坛系列讲座之“化学在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中的应用”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407开讲,讲座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处处长、第二届全国刑事技术特长专家朱军处长主讲,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王元凤副教授主持。 

    朱军处长主要就其多年来从事微量物证的实务工作经验与现场各位同学进行交流。在这期间,其首先对微量物证进行了整体上的介绍。朱军处长认为由于理论上难以对微量物证进行准确定义,因此可以从微量物证的特点出发,包括出现概率,潜在性,提取、分析难度大等特性;同时也简要、概括地介绍了微量物证的不同类别,包括助燃剂及其燃烧残留物(涉火)、油漆塑料和橡胶高分子聚合物(涉车)和其他微量物证等;紧接着又引出了开展侦查破案和微量物证应用的物质交换基础理论,并运用生动的案例对该原理进行了说明。之后他又从实务角度介绍了微量物证常出现的重点部位,包括案发中心现场、被侵害客体、现场物体变动处、犯罪行为人本身、作案工具及其现场遗留物、进出现场的路径、犯罪行为人隐匿处等;与此同时还论述了微量物证对于案件定性、查明案情、完善证据链条的作用,以及微量物证涉及的案件种类,并结合实务工作展示了2016年涉及微量物证的案件性质。具体讲述了工作中案件影响大、关注度高、现场破坏大、勘验时间要求紧的勘验特点。接着朱军处长又结合案例对微量物证的类别进行了详细论述。

    朱军处长就其在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与在场同学进行了分享,并从中揭示了如下启示:1、在办案和鉴定中要形成微量物证体系意识,避免某些案件形成僵局;2、重视无关证据、注意思考犯罪行为跟物证鉴定的相互关系;3、对于物证检验人来说,应注重和更多技术专业协同工作、跨界互补。

    最后主持人王元凤副教授对讲座内容发表了评论,并提出了微量物证领域的疑难问题。同时现场同学也就实践和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微量物证的问题和朱军处长进行了热烈地交流。至此证据科学春季论坛系列讲座之“化学在法庭科学微量物证检验中的应用”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