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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第二次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2023年10月21至22日,《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黄卫平,二级高级检察官、基地执行主任柴乃文,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燕培,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名誉主任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主任王旭,福建省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陕西省检察院多位检察官及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叶燕培副检察长致辞。叶燕培首先对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近年来福建省检察工作情况。他表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的出版将对我国重罪检察系统的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代表全体福建检察同仁预祝会议圆满召开。


 

 

 

黄卫平高级检察官感谢编写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并表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是为提升重罪检察官审查分析证据的水平,提高重罪案件办理质量,减少重罪领域的冤假错案而设计的检察工作指南手册。黄卫平期待各位参会嘉宾畅所欲言,将第一次《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工作会议后的工作进展充分交流,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王旭教授讲到:目前,在《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编写工作中,尚有许多重点问题亟待编写组成员坐下一起讨论。此次会议讨论后,《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编写工作将取得重大进展,期待各位与会嘉宾的发言。 

王旭、黄卫平、叶燕培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基地新聘任专家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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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进入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主持。


 

张保生教授的发言题目是《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前言、范围和相关性分析,并指出检察官面对一个案件,必须通过运用证据的调查分析、推理分析和决策分析,作出立案侦查决定、批捕决定、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抗诉决定或认罪认罚量刑决定等。在检察实践中,对证据分析的理解和掌握,目前还停留在自发阶段,缺乏方法论层面的理论概括和操作性程序规范,这抑制了检察业务水平的提高。疏于证据分析的情况,既表现为公诉人在法庭举证和质证中照本宣科、缺乏理由论证和推理分析,也反映在审前缺乏案件理论设计、关键事项表和图示法的使用等,以及对事实、事实主张(待证事实)、证据推理与真相之间关系的区分不清。本指南试图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北京大学研究员吴洪淇的发言题目是:《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原则、供述可信性分析、补强,并指出我国传统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证据分析存在粗疏化的弊端,这种粗疏化主要体现在证据分析的零散化、证据分析过程的经验化和证据判断的模糊化。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刑事证据制度的体系化,传统的证据分析的粗疏化方式已经难以适用司法实践的需求,需要以更为科学的证据分析方法来指导办案人员的证据分析过程。


 

上海交通大学樊传明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方法、概率论解释方法。他将概率论与认识论相互结合,提出概率性质种类在重罪检察分析场景中的应用。 

 

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褚福民主持。

 

褚福民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可采性分析。他指出,证据可采性分析包括相关性、合法性及其他问题两个层面。相关性是可采性分析的第一层面。相关性是可采性的基础,没有相关性的证据不可采,因此不具有相关性的证据不进入可采性分析的下一个审查环节。在本指引中,相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专门规定,所以不在可采性问题中详细分析。合法性及其他问题是可采性分析的第二层面。对于经过相关性分析的证据,进入合法性及其他问题的审查。如果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问题,导致证据不可采。

 

 


南京审计大学陈苏豪博士的发言题目为:证人证言可信性分析、弹劾方法。可信性是证据分析的逻辑支点,可以被理解为法律论证中的一个命题的似真值。每一个证据都有一个可信性的推定值,证人证言可信性分析的过程就是不断修正这个推定值。不同的可信性赋值,将对应不同的最佳程序措施。根据证言三角形理论,证人证言可信性的分析可利用心理学研究结论和相关案例,依次检验证人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诚实性与叙述歧义性。对证人可信性进行弹劾时,可从证言的具体矛盾、证言与先前证言矛盾、证人偏见(广义)、证人品性等方面出发。


 


王旭教授的发言题目为:鉴定意见可靠性分析。为满足各种调查以及证据应用的目的,司法鉴定意见应当具有可靠性。应当保证科学理论与方法得到法庭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接受,鉴定方法本身的科学有效,司法鉴定人主体的适格,防范鉴定人动机偏见与认知偏差,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从而确保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张中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证据管理与保管链条。证据管理对象包括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证据管理应当秉持真实、合法、适当、安全的原则。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证据管理主体需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证据管理方式。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作为证据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证据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办案人员在调用、移送、使用、归还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证据管理规范。

 

 

会议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研究员吴洪淇主持。


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刘世权的发言题目为:犯罪现场勘验调查分析。刑事案件现场信息关系到刑事案件真相。证据信息的合法扩张与静态证据转向动态证明是证据法的两大发展趋势,顺应该趋势构建现场客观证据的证明模型。实物证据证明层级模型旨在帮助现场客观性证据推演过渡至案件事实层面,进而在案件部分证据“缺失”的情况下,通过详细的过程或行为证据分析,增强检察官与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内心确认。


 

北方工业大学尚华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质证方法概述、对质方法。当庭质证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程序环节。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质疑和辩论,证据的类型决定了质证的中心内容。当不同陈述者之间存有矛盾陈述内容,合议庭认为必要时,方可启动对质程序。对质时,司法人员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适当控制发问与回答,确保对质顺利进行。


 


贵州警察学院陈富军博士的发言题目为:溯因推理。溯因推理是根据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知识,从已知事物的结果推断原因的一种思维方式,在整个检察证据推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在于发现可以解释被解释项的假说,根据不同的假设去调查发现和搜索相关的证据,然后根据证据推理形成检察结论。

 



会议第四单元由陈富军博士主持。

 

郑飞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归纳推理(代尹洪阳)、准演绎推理发言。归纳推理是由证据事实所提供的信息作为基础,激发推理主体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积累的各种经验、常识,最终归纳获得能够作为通过推理而至待定事实的“大前提”。演绎推理是检察证据推理中非常重要的推理形式,推动从证据到案件待证事实的推理向前推进。证据推理应当建构合乎逻辑的准演绎推理,以保证其效力,“为了使自己的陈述中肯,抗辩方总是努力建构一个有效的法律三段论形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杨菁博士的发言题目为:概要法、时序法、图示法。概要法是在组织证据和论证方面的重要的事实认定方法。先通过案件暂时性的力量,找到具有争议的核心事实,其后为核心事实寻找正当理由,即基于诸多由证据构成的命题形成一个归纳的推理体系。时序法是被用于检验一项分析是否完备的方法,保证了图示法的外在的、时间上的合理性。图示法是一种事实认定认知图式。能够使人们更加直观地看到和检验推理步骤,发现其中潜在的薄弱环节,使推理更加符合理性的要求。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曹佳的发言题目为:似真性解释方法。似真性解释是一种寻求正当理由的解释。“似真”既描述了证明主体对某个结论或主张的接受度,也肯定了这个结论或主张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在重罪检察证明过程中,我们可以从认知结构、逻辑结构、方法论和标准论把握似真性解释方法及其应用。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王元凤教授的发言题目为:科学证据的统计学解释方法。科学证据的统计学解释是指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以似然比和贝叶斯模型等统计学方法为媒介,使用具有通识性的逻辑方法,实现对于不同种类科学证据的客观解释。该方法不仅能够促进科学证据证明力的量化,实现证据的实质性审查;而且能够打破不同专业之间的壁垒,实现同案相关证据的有效关联。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马国洋的发言题目为:证明标准,重罪检察证据分析AI系统。马国洋从不起诉决定证明标准与提起公诉决定证明标准的关系切入提出证明标准的应用困境。并根据AI系统“找到数据——建立模型——机器学习”,构建出利用图示法和叙事法应用证明标准的基本方案。


 

 

湖北省检察院涂可丰检察官的发言题目为: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决定分析。重罪案件的立案由侦查机关负责,检察机关负有对立案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之责,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背景下,检察机关可以从管辖权、案件来源、犯罪事实有无、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详细分析立案决定。批捕裁量权是检察机关强化程序制约,实现审前过滤把关的重要手段。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中,检察官要把握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两个阶段不同的法定条件和证明标准。


 


浙江省检察院包朝胜检察官的发言题目为:故意杀人案件检察证据分析指引。故意杀人案件检察证据分析指引包括基本原则和要求、分析要点和方法、分析路径和步骤、特殊案件证据分析。该指引为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高故意杀人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能力和水平,高质效办理故意杀人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陕西省检察院楚雅丽检察官的发言题目为:放火案件证据指引。放火案件证据指引根据火灾调查步骤、刑事侦查步骤、取证环节以及从证到供的证据审查思路设计而成,兼具实操性、专业性、规范性、系统性。

 

云南省检察院姚雪霁检察官的发言题目为:案件证据审查思路 ----以毒鼠强案件为例。姚雪霁结合某投放危险物质案件谈到,案件审查或证明,单一的以某类证据为主的证明体系都有可能出错,因此需要构建言词证据和客观证据的双向证明体系,程序和实体并重的证据审查方式,同时引入矛盾证据的排除方法,进一步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最后,张保生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表示:《重罪检察证据分析指引》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大创新工作,不仅对检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对学术研究也有极大地促进作用。他表示,会以后编写组要全面总结这次会议所的各项讨论成果,制定下一步明确工作进程,积极为下一次工作会议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