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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先生与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发展

陈光中 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是新中国诉讼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证据科学研究名誉院长,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陈光中先生不仅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制度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同时也促进了证据法学理论和制度的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在陈先生的关心和帮助下,也取得了重大发展。2006年5月15日,在证据科学研究院建院之初,陈光中先生亲笔题词:“繁荣证据法学,为开创证据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表达了先生对证据科学研究院的殷切期望。

值陈光中先生九十华诞之际,梳理先生对于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先士卒,带领研究团队搞科研

陈光中先生不仅是证据科学研究院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教育部创新团队“证据科学理论与应用创新团队”的骨干成员,还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定》的课题组顾问,指导课题总体设计、规划和研究工作,审查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保障研究成果质量。此外,作为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基本制度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亲自承担中心重大研究任务(现为“双一流”重大研究任务)《中国司法制度的演进与转型研究》,亲率团队成员赴全国各地实证调研,先后在广东、四川、云南等7个省份召开17次座谈会,做了大量问卷调查,出版《中国司法制度史》(《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近代司法制度》、《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三卷本),共计约110万字,完整、全面、系统的对我国从古至今的司法制度进行梳理,对各时期司法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历史勾勒和重点分析。陈光中先生倡导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在全国政法系统引起积极反响和广泛认同;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法院合作,开展“庭审实质化和证人出庭”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功,“温州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司法改革问题研究”项目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4年重大项目,已结项(等级“优”),完成了《司法改革问题研究》专著。

二、致力于证据法治建设,推进证据立法工作

陈光中先生认为,证据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前提与基础,要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构建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为此,陈光中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该成果进一步深化了刑事证据理论的探索,推动了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为刑事证据立法的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张保生教授主持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项目研究过程中,陈光中先生多次参加了课题组研讨会,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他说:“制定《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尽管我国的立法模式是将证据法分别规定在三大诉讼法典之中,但不可能规定得很周详,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具体化和补充。如果最高法分别规定三大诉讼证据规则,则可能有相当部分内容重复,浪费文字,也难以比较异同,故制定统一证据规定比分别制定可能利大于弊。”在证据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诉讼证据规定》开题报告会上,对本项目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给予高度评价。

三、传道授业解惑,培养法治英才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至今仍站在三尺讲台,传道、授业、解惑。陈先生指导的研究生百余名,当中有很多已成为卓有成就的学者,有的成为实务部门的重要骨干。需要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自上个世界九十年代起,陈先生有二十余年的时间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但2013年证据科学研究院开始招收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研究生,陈先生欣然同意做本方向的指导老师。目前陈先生指导了4名法律硕士(司法文明方向)研究生和3名诉讼法学(司法文明方向)博士研究生,其中有一位博士生的毕业论文被评为优秀学位论文。

陈光中先生非常关注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教学质量问题。在2015年6月举行的“证据法教学改革座谈会”上,陈先生亲临座谈会,并对证据法学科的独立性进行了系统阐述,支持将证据法学纳入我校本科必修课程。同时建议,证据法学与三大诉讼法授课内容要相互协调,要结合我校环境、师资、课程要求等要素综合考虑课程安排。

          

四、倡导学术自由,积极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理论研究方面,陈光中先生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主张解放思想,鼓励学术创新,强调学以致用,强调理论研究能够对法治中国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对司法改革起到推动作用,对中国法学繁荣起到促进作用。

陈先生非常注重学术交流,证据科学研究院举办一些重要的理论研讨论,他基本上都会莅临并在会上发言,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在“第三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上,发表了《论证据裁判原则》的主旨演讲;在“审判中心与证据法的发展研讨会”上,阐述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几个问题;在“审判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研讨会”上,从三个维度出发充分论述了审判中心的内涵,即审判中心要求被告人的定罪权必须由法院统一行使,庭审实质化并且要起决定性作用,侦查起诉的标准应当参照适用审判阶段的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中的证据制度理论研讨会”上,做了“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主旨发言,为后续会议的深入研讨指明了方向;在“司法文明指数研讨会”上,充分肯定了该项目研究及即将开展的司法文明指数评估对推动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具有的重大意义,同时,他也对司法文明指数指标体系的设计和问卷调查方法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陈光中先生还积极倡导国际学术交流,经常带领研究团队赴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访问和参加研讨会,还经常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座、参加会议和进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在《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首发式上,陈先生盛赞罗纳德•艾伦教授在证据法学、刑诉法学、法哲学的学术造诣,对艾伦教授的证据法理论思想做了中肯评价,呼吁对各国的实际情况给予关注,将共性与个性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邀请英国英国诺丁汉大学证据法学家保罗•罗伯茨教授来校做“对普通法系证据法的五个根本性误解”的讲座,并亲自到场致辞,强调了普通法系证据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

      

五、老骥伏枥,积极参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作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陈光中先生不仅仅重视理论研究,还时刻关注着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十年里,陈先生参与证据科学研究院和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各种活动达百余次。

多年来,陈光中先生坚持每年召集举办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暨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会议,并亲自主持,听取并审议中心的年度总结报告,研究讨论中心建设情况,重大研究任务设置,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取得的主要成效,中心内部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等等。

对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研究任务之一的“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研究”,陈光中先生作为课题组顾问,从一开始就参与指导指数指标的设定、指数体系的建构和问卷调查的设计及抽样等活动。对于该项目的标志性成果《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陈先生多次莅临发布会并发言,不仅仅是对中国司法文明指数研究工作及成果表示肯定和赞赏,同时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改进意见。针对现在指数中主观领域仍比较大,建议可以利用现在公布的资料来增加客观数据所占的比重,从而继续提高指数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此外,陈光中先生还承担着中心创新团队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基本制度研究创新团队建设任务。该团队有成员30余人,承担科研项目30余项,出版著作教材40余本,发表论文200余篇,提交咨询报告10余篇,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近10项,专业学会奖10余篇。该团队承担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业务培训任务,在全国各地共举办培训班22期,培训人数近万人。该团队与德国马普所刑法研究所合作成立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第一个海外研究机构,即中国法律研究中心,并建立了共同研究合作基金。2013年以来,分别在德国弗莱堡和北京召开了5次学术研讨会,近20余名中国教授和法律实践者短期访问马普所,举办近20场学术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