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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2019年指纹证据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2019年11月4日,指纹证据热点问题学术研讨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办。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指纹处处长刘寰,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院教授王进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美国印第安纳州警物证鉴定中心主任John Vanderkolk,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Tom Busey,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厅检察官柴乃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杨子良,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黄淘涛,河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梁万斌,原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持平,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指纹室高级工程师孙忠等,此外,来自浙江省公安厅、辽宁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厅、江西省公安厅、甘肃省公安厅、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浙江省警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的各位专家、同仁参与了本次会议。

张保生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科学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进行讨论。张保生教授指出科学证据是柄双刃剑,它的出现虽然减少了无数的冤假错案,但是也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科学证据实际上是法庭科学的产品,是将证据法学与法庭科学连接起来的纽带,最终要呈现在法庭之上,要从法律上设置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标准。法庭上大家说着不同的语言,法律学家说的是自然语言,科学家说的是数字、公式,法律学家追求的是正义公正,而科学家追求的是真理与知识。张保生教授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2进行了具体介绍,指出科学证据是一种意见证据,相关性是证据的根本属性,法官要做好对科学证据相关性的把关。

会议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指纹处处长刘寰致开幕辞,刘寰处长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希望研讨会从更多角度对指纹证据进行探讨,旨在促进指纹证据这门科学更加成熟与稳健。他以指纹案例介绍开场,强调公安机关应该做好指纹鉴定的错误风险防范。刘寰处长指出案件背景信息、认知等认为因素会干扰指纹检验与鉴定,需要设置有效的程序和有效的物证管控措施来避免鉴定错误。在指纹鉴定质量管理体系中,要关注认知偏差的问题,注意培训和能力验证。刘寰处长强调,鉴定意见的差异可以帮助暴露鉴定错误,所以需要建立透明的鉴定意见冲突解决机制,同时也要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方法有效管理物证鉴定信息,以减少物证鉴定偏见的影响,如设定鉴定主管,为鉴定人屏蔽掉不相关的信息。指纹的鉴定受到了很多挑战,其基础理论还比较薄弱,加强指纹鉴定科学性的研究将有助于减少指纹鉴定错误的风险。指纹鉴定概率性结论将成为趋势,要证明指纹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要对指纹鉴定的错误与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实际上指纹鉴定领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不断推进。

陈永生教授通过对我国近年纠正的重大刑事冤案进行了研究,指出冤案造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检法的不当行为,如警方的刑讯逼供等;第二是物证鉴定方面的问题。陈永生教授从我国实践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如聂树斌案、佘祥林案、杜培武案等,对中国刑事错案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了具体介绍。陈永生教授指出应当鉴定而没有鉴定、仅进行辨认或血型鉴定、伪造鉴定意见、鉴定水平不足、错误运用测谎技术、检材提取错误、错误认定或无视鉴定意见的证明作用、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经常受到质疑等均是导致刑事错案发生的司法鉴定问题。

美国印第安纳州警物证鉴定中心主任John R. Vanderkolk以《法庭比对科学:跨学科概述》为主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并提出法庭比对科学的关键点在于测量与判断。他尝试用一种通识性策略来解释形态类物证鉴定。他还对David Ashbaugh所提出用以描述指纹细节特征清晰程度的三级特征概念进行介绍:一级特征记录痕迹的流向和形态,二级特征记录一级特征细节的具体尺寸、长度和位置,三级特征反映二级特征的形态(纹线上或边界内)边缘、纹理、和轮廓等。以三级特征为基础,John构建了共性审查的框架,指出识别要基于持续可重复特征细节的充分一致性和唯一特征细节的充分一致性。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Tom Busey分享了关于疲劳、视觉工作记忆和决策关系的研究。他选取有实际鉴定经验的指纹鉴定人,在早上眼睛苏醒时进行指纹模拟鉴定,并通过眼动追踪记录指纹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在完成一项要求极高的知觉练习后,鉴定人再次进行指纹模拟鉴定并记录(疲劳状态)。结果表明,在疲劳时很难将多个特征放入工作记忆中,而且疲劳会导致鉴定人倾向于更早地终止搜索,导致明显的绩效下降。Tom Busey教授认为,世界上没有消除所有错误的完美鉴定标准,但可设置最佳标准阈值,以平衡社会安全与无辜人员免受监禁的价值需求,这就是所谓的决策平衡。决策平衡的标准阈值该是多少?由谁来决定?这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王进喜教授本次报告主题为:印证与形态证据的评估与解释。刑事印证证明是司法实践中普遍接受的证据证明理论,即证据相互之间要具有同一性。刑事印证是一种证据审查的方法,但在实践中被当成了证明标准,甚至成为证据可采性的前提,否定了证据“采”和“信”的过程。“采”是对证据个体的评判,“信”需要通过全案综合决策。要注意印证仅仅是一种证据分析方法。王进喜教授强调科学证据受到认知偏差的影响,要对专家的短板有正确的认识。只要是人就容易受到信息、程序、体制所造成的偏差与暗示的影响,要有意识的对我们接触的信息进行控制。

公安部指纹鉴定中心指纹处高级研究员胡文峰指出,手印鉴定得出同一意见需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纹型相同;纹线流向相近;相应部位有若干相吻合细节特征;无本质差异的细节特征。其中,第四个基本条件尤为重要,鉴定结论若为同一,不能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也即一个差异点即否定原则。胡文峰研究员以自己亲历的指纹鉴定案件为例,对指纹鉴定中的差异点进行解释与评估,以此提请大家注意所谓的一个差异点即否定原则,所发现的这个差异点必须是本质性的,样本问题、变形问题、用力及移动问题、位置关系等均会引起非本质性差异点的出现。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指纹处副处长李孝君展示了国内指纹发现、提取、显现技术研究最新进展。他介绍了现场发现、提取显现技术的组成——现场发现技术、现场提取技术、显现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近年来光学检验技术的研究更倾向于便携化发展,出现了便携式小型化仪器,为犯罪侦查提供了便利。现场雾化装置的出现,也为加湿技术提供了新的手段。在现场提取技术方面,出现指纹胶片转印、硅胶提取固定和电动指纹刷等技术。真空镀膜法、热致荧光显现技术、热敏纸显现技术、EOS蛋白染色等新的显现技术也层出不穷。PS、OCT技术的运用,以及DCS系列指印图像处理系统、公安专网网络版指纹图像质量优化处理系统的出现,显示着图像处理技术的巨大发展空间。

知名指纹鉴定专家刘持平介绍了九宫拓扑指纹鉴定法。宫拓扑指纹鉴定法的基础理论体系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指纹的生物学遗传规律,二是《洛书》,三是《拓扑学》,四是人类视觉认知规律。刘持平老师从此四个方面具体解释了九宫拓扑指纹鉴定法的科学原理并将理论引入实际,提出了九宫拓扑指纹鉴定法建模,通过拓扑结构的匹配来实现对指纹、掌纹和足纹的认定。最后,刘持平老师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图像识别技术不断地优化,算法在不断改进,拓扑指纹鉴定法可广泛指导和应用于包括指纹在内的一切有形物体及痕迹鉴定领域。

洪哲宇代表墨奇科技做了《非结构化数据之无特征比对于指纹识别的研究进展》报告,对传统的特征点比对与多维度特征比对进行对比,并对指纹比对流程进行比较,介绍了其公司的新一代指纹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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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权博士对美国最新指纹鉴定报告OSAC进行解读,这项报告将指纹鉴定结果定义从三类变成五类,新增了支持否定和支持认定二种,希望建立当对两枚印痕进行比对时,指纹鉴定人员可能做出的结论。刘世权博士对匹配、纹线细节、细节特征、相似、个体等术语进行了解释,并强调要避免匹配与相似的混淆。根据OSAC报告,在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中,指纹鉴定人员应考虑观察到的相似之处与差异之处,并评估两种观察结果支持两种主张的相对支持程度。刘世权博士认为一个鉴定结论不应该被表达为是一个事实,而应当用专家意见的方式表述,接受指纹鉴定既存在客观的因素也存在主观的因素。

会议与谈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柴乃文对本次研讨会做出高度评价,柴乃文检察官肯定了指纹证据在实际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指纹比对,很多陈案被解决。作为检察人员,应该储备更多的科学证据相关知识,如何审查科学证据已成为办案过程中的最大难点。孙忠老师指出质与量的统一这一鉴定原理很明确,但在实践中操作很难,需要经验的累积,目前的研究给了大家很好的角度,从认知科学等各个方面提醒了从业人员,避免掉入认知陷阱,作出更准确的鉴定意见。本次会议以讨论闭幕,展现出了很多新的思路,提出了很多有益问题。王进喜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他强调错案不可避免,但是我们要通过在技术上不断提高可靠性与准确率,来尽量减少错案的发生。本次会议是一场中外专家的友好会晤,是一场理论与实务的重要交流,更是一场传统方法与创新思维的交流。学无止境,每个人都要善于认识自己作为专家的局限性,没有绝对客观的证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交流与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