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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证据科学学术沙龙第三期聚焦法庭科学与刑事错案防范

2019年1月8日上午8时30分,主题为法庭科学与刑事错案防范的证据科学学术沙龙第三期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顺利召开。本次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与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共有国内外近百位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师生、专家参与其中。

来自美国纽约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美国“无辜者计划”团队、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沙龙。由加州大学尔湾分校,犯罪学、法律和社会学教授Simon Ablon Cole(西蒙·A·科尔)及美国纽约律师、美国“无辜者计划”战略诉讼部主任、Joseph Flom专家顾问 Maxwell Christopher Fabricant(克里斯多夫·C·法布克)主讲。担任本次沙龙与谈人的是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执行主任Ira Belkin(柏恩敬)、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金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志媛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与此同时,本次沙龙的翻译由中国政法大学朱伟一教授及天津外国语大学高级翻译学院陈阳副教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洪淇老师担任主持人。

学术沙龙开始前,吴洪淇老师简明介绍了举行本次沙龙的意义所在,近年来,最高院与各地方法院都发现了数起刑事错案,如聂斌案、呼格吉勒图案、杜培武案以及金哲宏案件等等。这些错案中均涉及法庭科学领域的问题。不仅中国如此,美国亦然。在美国的刑事错案中,法庭科学问题仅次于目击证人辨认错误问题,成为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可见法庭科学导致的刑事错案问题是一个综合性且国际化的问题,值得交流和讨论。随后,吴洪淇老师向大家隆重的介绍了莅临本次沙龙的各位老师并对他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活动开始后,由Ira Belkin (柏恩敬)主任致辞,他向大家简要介绍了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无辜者计划”在冤假错案研究方面的进展和成果。并补充介绍了两位主讲人的研究方向。他用非常流利的中文表达了对于来到中国政法大学参与此次活动愉悦的心情,并传达了希望通过这样的沙龙活动结识中国法庭科学领域优秀学者的期待。

第一部分由Christopher教授结合在美国发现的冤错案件,探讨本次沙龙的议题。Christopher教授指出在1989年之前没有人怀疑法庭科学的可靠性,直到DNA的出现,使得人们开始对其他鉴定项目产生怀疑。Christopher教授列举了四件在美国发生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加利∙达岑和凯瑟琳·克劳威尔案(毛发)、雷·克朗案(咬痕)、克利·布拉德沃斯案(鞋印)、卡梅隆∙托德∙威灵汉姆案(纵火调查)。这四个案件,均100%相信并将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判处嫌疑人有罪,更有甚者被判处死刑。而后,此四项案件的嫌疑人均又被脱罪。使人们开始对法庭科学证据有了审慎的态度。其中咬痕仍然是使用较多的证据,但此后又有30个案件使用咬痕证据被脱罪,Christopher教授的工作就是来证明咬痕证据并不可靠。卡梅隆∙托德∙威灵汉姆一案,更是推翻了火灾调查员一直深信的纵火证据调查方法,推动了得克萨斯州法庭科学的改革。

第二部分由Cole教授介绍美国法庭科学的历史。Cole教授工作于全美平反脱罪登记组织,与Christopher教授的“无辜者计划”不同,全美平反脱罪登记不仅限于DNA脱罪的案件,例如出现新的证人或者原有证人改变证言,也会登记其中。目前在全美平反脱罪登记的案件有2300件(保守的数字)。全美平反脱罪登记的数据偏重于重罪,数据显示大概有1/4的错案都是有法庭科学证据导致的。Cole教授向大家展示了一张统计DNA和非DNA脱罪案件中的虚假/误导鉴定证据的主要类型的图片,图片中的数据显示DNA脱罪中最普遍的分支学科是血清和毛发比对,而非DNA脱罪的情况中,毒品、性侵、纵火都较为普遍。他指出,每一个案件中的鉴定证据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总体分为三类:1.欺骗/不当行为,伪造或篡改、故意欺骗或者隐瞒检测结果2.夸大其词,鉴定分析的证明力被说得比实际上大3.矛盾,包括分析员本人在内,说报告有误。其中夸大其词往往是由于1、检测不是非常有识别力或者诊断力2、我们对所观察到的特征的稀有性不了解3、因为对一种现象的分析模棱两可,即可以用于支持一种假设(例如,犯罪),也可以用于支持另一种假设(例如,以外),所以证据的证明力被夸大。矛盾的原因也主要有三点,专家观点的主观性很强,以致于专家之间的观点并非一致甚至相互矛盾;新知识/技术的发展,与旧谬见相抵触;专家本身鉴定出现错误或者专家不称职。Cole教授并列举两个典型的毒品案例,加深了大家对以上观点的理解。另外,Cole教授简要说明了美国现阶段改革法庭科学的工作进展。

第三部分Christopher教授谈到他们做了哪些努力以及“无辜者计划”团队做了哪些工作来改变美国的法庭科学。Christopher教授指出,毛发比对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的问题很早就已经存在了,但几十年间并没有人在意,直到2009年与2012年间共有三起发生在华盛顿的案件被脱罪,才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在毛发比对鉴定中,我们并不能知晓毛发的普遍相同的,还是个体稀有的。专家总是说现场的毛发和犯罪嫌疑人的毛发是非常相似的,而与其他人毛发相似的可能性非常小,并没有鉴定结论规范具体的表述方式。所以这三起案件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无辜者计划”,美国全国辩护联合会,一起对毛发比对案件进行审查,以及想要设计一个毛发鉴定作为庭上证据的具体语言。“无辜者计划”团队与联邦调查局达成统一的意见,在95% 的专家证言中存在的三种错误类型:1、个体化:确认嫌疑人的毛发是犯罪现场的毛发;2、概率:嫌疑人的毛发可能是犯罪现场的毛发;3、基于经验的概率。除此之外,咬痕证据的限制使用也是“无辜者计划”团队工作的重中之重。Christopher还谈到目前美国法庭科学改革受到的阻力,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判案遵循先例,但是科学永远是一个过程,总会有新的发现。现状是,对科学无知的外行人来证明科学证据是否有效,例如辩护律师,法官,检察官等等,从而导致冤案的发生。另外Christopher谈及他们的工作进展。奥巴马政府间,他们成立了鉴定科学国家委员会,首次设立一个科学鉴定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特朗普政府后,委员会解散,仅剩下包括Christopher教授在内的四位工作人员。但Christopher教授表示,他们将努力做得更好。

与谈环节中,四位与谈专家将视角拉回到中国,从中国法庭科学实际出发,阐述自己的观点。

郭金霞教授指出,中美两国法庭科学适用的制度和诉讼模式的不同,导致鉴定结果的效力有所不同。但相同点是,最后对科学证据都是由“门外汉”进行评定的,这是很重的问题。司法鉴定中,可能会出现样本混同,或者污染等问题。所以鉴定操作不规范会引起鉴定结论的错误,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如何将分析到比对再到综合评断的程序推广到所有鉴定中,值得讨论。同时郭金霞教授还强调,客观、审慎的运用鉴定意见十分重要,不应因其是科学的就一定优于其他证据。

陈永生教授从四个方面,将中美冤家错案形成问题进行对比分析,他指出,1、中国鉴定的错误往往出现在制度问题上,中国没有沉默权,使得警察更倾向于口供,而并非实物证据。2、有时血型鉴定会代替DNA鉴定结论作为已定案依据,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3、我国证据保管制度不够健全,例如陈满案件,警察收集到的物证,但到了审判时,物证竟然消失不见。也有些案件,一审时有的证据,到了二审便没有了。4、我国鉴定程序的启动有很大的缺陷。在美国控、辩双方均可启动鉴定程序,但在中国,只有控方有权启动。只有辩方认为鉴定结论有问题,才可以提出补充或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启动,结果也并不一定。

赵东教授从三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法庭科学领域的信息,首先是学科培养问题,在中国法庭科学中的主流学科是法医学,但美国并非如此。中国在学科培养方面,会选择在比较成熟的学科领域中,培养更多的人才。其次中国法庭科学质量控制方面做得比较细化,能够遵循“人 机 料 法 环 测”进行规范的司法鉴定活动。最后,我国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也可以弥补控、辩双方以及法官的不足。

郭志媛教授提到,中美司法鉴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但中美都有同样的困难。即当事人难以对鉴定结果产生质疑,会有盲目崇拜的心理。但中国与美国在鉴定方面的质疑会有所不同,因我国采用的是鉴定人制度,鉴定人入行门槛较高,所以对司法鉴定的质疑往往集中在鉴定过程操作规范性的问题上。另外郭志媛教授还强调,人们应该对性的科学证据保有较高的警惕性,不要盲目崇拜。

提问环节中,参与沙龙活动的师生,就美国冤假错案赔偿问题、电子证据问题、纵火证据鉴定问题以及法庭科学鉴定意见表述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疑惑,三位主讲教授逐一进行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也有很多同学选择在会后与各位老师进行交流。最后,本次沙龙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落幕。

 

 

撰稿:扈乃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