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12月4日,12月15日—12月18日,由北京市司法局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市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及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办的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培训班已顺利举办。本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开展新《标准》培训工作通知的要求,旨在确保《标准》准确理解和统一适用,规范执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全市18家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临床类执业司法鉴定人、拟申请从事法医临床类鉴定的人员及鉴定人助理,两期共计169人参加了本次《标准》脱产培训和考核。
本次培训得到了北京市司法局及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李禹处长、北京市司法局徐明江副局长、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常林会长、何颂跃副会长、大兴区司法局何立楼局长、市司法局鉴管处索桂军处长、赵昕翀副处长、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助理郭兆明主任分次出席了开班仪式。霍宪丹局长在开班仪式上阐明了办班的目的是要通过培训统一规范执业行为,保障鉴定质量,减少鉴定争议,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鉴定科学性、权威性,使鉴定意见更好地服务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徐明江副局长在培训班上强调了此次《标准》培训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鉴定人员认真学习《标准》的基本内容,掌握并规范使用标准条款,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
本次培训的师资力量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推荐参加司法部师资培训班的专业能力强、鉴定经验丰富、有授课基础和能力水平的7名鉴定专家:法大法庭科学鉴定技术鉴定研究所常林主任法医师、王旭主任法医师、狄胜利副主任法医师、郭兆明副主任法医师、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何颂跃主任法医师、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郭秀改主任法医师、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王岩副主任法医师,分别针对《标准》各章节内容,并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预防鉴定风险等方面进行专题讲解。
培训班开班仪式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霍宪丹局长发表讲话
北京市司法局徐明江副局长讲话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兼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常林教授讲授《标准》的“总则与附则”部分
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何颂跃博士讲授《标准》的“颅脑、脊髓损伤”部分
学员培训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