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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诸豪副教授出席国际刑事司法程序与司法文明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主题发言

     为深入讨论国际刑事司法程序,研究司法文明创新,推进我国司法制度完善,由浙江大学主办,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承办的“国际刑事司法程序与司法文明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3月22日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开幕,会议为期两天。来自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和国内外的四十余位一流专家学者与杰出实务界代表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开幕式,联合国ICTY书记官长John Hocking先生、ICTY副院长刘大群大法官和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教授分别致辞。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国际刑事司法程序与司法文明”,议题包括:(1)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及其贡献;(2)国际刑事审判机构所管辖的罪行;(3)国际刑事司法程序与证据法。

 

   

     我院青年教师汪诸豪副教授受邀出席了此次国际会议,并作大会主题发言。汪教授的演讲主题为:“Searching for the Best Rules of Evidence: China’s Evidence Legislation Movement, U.S. FRE, Rules of Evidence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s and Beyond”(“寻找最好的证据规则:中国的证据法发展变革,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与国际刑事法庭的证据规则”)。

 

 

     汪诸豪副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中国、美国和国际刑事法庭的证据规则发展做出了系统的分析与比较。首先,汪教授简要介绍了中国证据法的现状和立法过程,并分析了其立法背后的推动因素,包括避免不公正的审判和法治全球化等。随后,汪教授介绍了《联邦证据规则》并分析其存在基础与中国的不同之处,包括陪审团制度、对口头证人证言的偏向,以及对庭审的假设性。汪教授指出,美国的证据规则制度并非最为适合中国的模型。最后,汪教授提到了国际刑事法庭的证据规则,并指出中国和国际刑事法庭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国际刑事法庭的证据规则对于中国而言极具学习和借鉴的意义。

 

 

     汪教授的发言引起了在场许多学者的共鸣和思考。在提问环节,有许多外国的专家和学者向汪教授提问了中国的相关立法等问题,大家进行了深入而切合实际的探讨。

     同时,我院研二证据法专业学生梁远航亦收到官方邀请参加了本次大会,并踊跃发言,就证据法学领域的问题与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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