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至11月24日,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办的2022年证据科学秋季论坛圆满举行。受疫情影响,本次论坛系列讲座以线上直播方式举办。邀请到了中南大学蔡继峰教授、中山大学赵虎教授、吉林大学杨波教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黄瑞亭主任做了四场精彩讲座,共计800余人次在线聆听讲座。
论坛第一讲于11月3日晚6:30举办,由中南大学教授、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蔡继峰主讲 “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分析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杨天潼副教授主持。
首先,蔡继峰教授介绍了讲座的背景以及湖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的相关学术活动并概述医疗损害的研究历史,指出医疗损害是伴随着医学的发展产生的。同时,蔡继峰教授用统计数据介绍了我国医疗损害纠纷的现状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蔡继峰教授介绍了因果关系问题的基础知识。他指出了民事、刑事司法规则对于医疗损害证据、证明的不同要求,并从多个角度对医疗损害中的因果关系问题进行说明,帮助听众区分了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以及必然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随后,蔡继峰教授讲授了因果关系分析的知识内容。从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的方法以及医疗过错分析方法,引入了因果关系分析与参与度评定原则、因果关系分析理论及其检验方法、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因果关系分析的思路、“合理医学确定性”标准、因果关系认定、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形式与原因力。在第四部分“参与度评定”中,蔡继峰教授先后介绍了参与度评定概述、参与度相关定义、原因力大小、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形式与参与度及原因力。最后,蔡继峰教授通过案例说明了“必要条件”判断理论,“若没有则无”法则以及累积因果关系等知识。通过蔡继峰教授对案例深入浅出的分析,听众对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分析的认识更进了一步。
论坛第二讲于11月10日晚6:30举办,由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法医学研究所所长赵虎教授主讲“基于犯罪现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东教授主持。
首先,赵虎教授提到,基于犯罪现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一个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的话题。赵虎教授对中国六大机构有关刑事责任能力判定进行了数据分析,对比了中美两国精神错乱辩护成功率的差异。接下来,赵虎教授通过“21岁隆隆伤害致人死亡一案”讲解了精神病认定的医学标准及法学标准之间复杂的辨证关系。在解释基于犯罪现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技术概念时,赵虎教授高度凝练出六点内容:第一方面,通过犯罪现场重建与危害行为再现,寻找更外显、更客观、易固定、可实时记录的行为证据,获取关联性和功能性证据鉴材(如顺序性、方位性、所属关系等);第二方面,构建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阶段、犯罪完成阶段及犯罪之后阶段的整个作案过程,分析犯罪嫌疑人危害行为的发生发展规律;第三,分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与同伙成员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第四点是,辨别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所述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第五,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内心体验、心理态度及犯罪动机;最后一点为验证审讯记录与调查取证结果的可靠性,验证精神检查的结果。基于犯罪现场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技术的应用及意义,在于可以及时跟踪国内外犯罪技术和侦查技术变革;反映在“证据守恒定律”下证据转移过程、及背后的行为人的内心体验;验证审讯记录与调查取证结果的可靠性;补充和完善传统精神检查的不足;加强基于精神医学和法医精神病鉴定技术。赵虎教授倡导并希望能看到一种崭新的局面,在现有验证能力验证的基础上能够增加更多的鉴定技术来帮助我们提高鉴定意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论坛第三讲于11月17日晚6:30举办。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当代法学》责任编辑杨波主讲 “程序性事实观及其实现”。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施鹏鹏教授主持。
首先,杨波教授介绍了事实认定之难与回归面向事实问题的必要性。她指出“事实并不是现实提供给我们的”, 确定事实是一个可能存在许许多多错误和困难的过程。杨波教授指出,目前的立法和实践都没有以事实为本,未凸显事实面向。随后,杨波教授详细分析了结果性事实观及其局限。她指出,结果性事实观执着于还原自在的客观真实,其遮蔽了诉讼认识活动中主体间交往互动的关系框架,限制了辩方对诉讼活动的积极参与,无法彰显程序的价值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无法为刑事司法裁判的正当性提供有效证成。
其后,杨波教授提出了程序事实观,并具体阐释了其多方面意义。她强调,程序事实观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第一,结果性事实观对日新月异的刑事程序法治化、多元化改革缺乏理论解释力;第二,随着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和发展,事实理论研究的推进必然兼容程序改革的要求;第三,从当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出发,需要追溯到事实形成机理的层面加以反思。杨波教授指出,程序性事实观的哲学依据在于主体间性理论,这一理论更能反映人类认识活动的目的性和多元价值诉求。她认为,程序性事实观之下需要明确:程序之内的法律事实独立于诉讼外发生的案件事实;法律事实源于各诉讼认识主体的共同建构,其核心特点在于建构性。程序性事实观的意义在于:能为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提供有力证成;强化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开放性,彰显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以程序性共识为落脚点,重建了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基础。最后,杨波教授立足于对抗式诉讼模式和合作式诉讼模式的差异性,分别谈了博弈性事实与合意性事实的建构路径、程序保障及权利保障问题。
论坛第四讲于11月24日晚6:30举办,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主任黄瑞亭主讲“宋慈故事与时代价值”。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李冰副教授主持。
首先,黄主任介绍了宋慈的生平。通过一首宋慈所作的《赞蔡节斋》,我们仿佛得以窥见了宋慈那被上天“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而仍坚韧不拔的一生。从宋慈的字号入手,黄主任为我们展现了其字“惠父”所蕴含的一辈子做好人、做好事的坚持,其号“自牧”所代表的对人谦卑、办案谨慎的品格。接下来,黄主任讲解了宋慈办案部分内容,将《名公书判清明集》及《洗冤集录》中几个代表性案例娓娓道来,让我们了解到历史上真实的刚正、严谨、不护短的宋慈,并总结了其律、问、看、借、鉴、理的六大验尸绝招,展现了宋慈高度的前瞻性,及古代鉴定方法与现代法医学的联系。第三,在宋慈精神部分,黄主任总结出宋慈所具有的担当、敬畏、自律、工匠、专注、责任六大精神,无一不值得如今的司法鉴定人员学习。第四,在宋慈价值部分,黄主任介绍了宋慈对法医鉴定的深刻理解,宋慈的榜样作用,对法医鉴定的立法、执法要求,宋慈所处时代可供当今借鉴的证据规则,相关制度设计,以及合理的倒逼机制,明确了宋慈研究对当前鉴定管理的借鉴意义和现实价值。最后,黄主任总结了研究宋慈文化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宋慈文化在于体现宽广的人文精神,理解宋慈文化在于实践现代的价值,对宋慈而言,证据即是良心加良知,良心指职业道德,良知指技术规范,只有二者兼备,才能更好地把握与运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