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kxyjy 在 14-05-27 00:00:00 提交 浏览 次 接校办通知“法大发[2007]105号”: 为全力以赴高质量的做好专家进校评估期间的各项工作,学校对10月17日起至专家离校前的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校教职工一律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确因学校重大利益需要或身患疾病急需治疗的,应严格依照中政大发[2006]202号文件《中国政法大学评建创优工作请假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三、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一律不得随意调课。如因第二条原因需要调课的,应履行调停课手续,并报校羡建创优工作小组批准。 四、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记;情节严重,影响学校评建工作的,学校将严格依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院办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