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申报须依据指南(见附件)。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此次为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我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教育部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五)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填报、上传申请书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按照用户名、密码下方的“系统演示动画”中的提示填报和上传申请书。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
各位老师请于2015年2月27日下午3: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秘书审核(电子信箱:lul01@cupl.edu.cn)。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
由科研秘书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于3月6日上午9:00前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后,于3月11日下午3:00前向科研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三)《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四)《申请评审书》B表中:
1.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2.“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填。
(五)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58902907(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701)
电子信箱:lul01@cupl.edu.cn
科研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