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请重大课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深厚的学术研究功底与学术造诣,能有效组织研究团队,调动各种资源开展研究。
(四)申请青年专项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5年3月之后出生)。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1.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2.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课题。
3.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二、课题类别及选题要求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五大类别。
(二)重大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者不得更改研究题目。重大课题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优先关注课题隶属于重点课题类别,申请者不得随意更改研究题目,可以根据自己的专长和基础,选取独特的切入点进行研究设计。
(四)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
(五)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一般课题的申请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依据“教育政策与综合问题、基础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德育、体育美育与校外教育、教育管理与评价、教师教育、教育信息化、学校党建研究”等十一个研究领域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申请课题。
三、资助标准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2015年度课题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包括优先关注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校本研究专项课题予以经费资助。
(一)重大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30万元。
(二)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重点课题(不包括优先关注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青年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四)校本研究专项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
四、完成时限
(一)本年度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二)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或相关变更须报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
五、课题成果
不同类别课题的成果要求具体为:
(一)重大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专著一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3篇系列论文。
(二)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重点课题(优先关注课题)应出版20万字左右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
(三)高校及研究机构人员承担的青年专项课题应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发表2篇系列论文。
(四)一般课题应公开发表1篇论文。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课题负责人均应为专著、论文的第一作者。
六、申报事项
(一)申报形式
2015年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h.bjedu.cn)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实行公开招标,评审采取课题申请、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方式进行。)
(二)材料审核、修改
《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应于3月6日下午3:00前由科研秘书提交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进行修改。
其他课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 3月5日下午3:00前申请人填写、上传项目申请书。
第二阶段 3月6日下午3:00前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登录“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依据审核流程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以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有问题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请务必按时审核,以免延误)。
第三阶段 科研处依据审核流程进行审核并提交市规划办。
第四阶段 市规划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同时反馈申请人、院级单位及科研处。
第五阶段 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科研处将规划办的审核结果反馈各院,各院通知申请人打印《课题申请书》并签字盖章(注意:必须打印规划办最终审核后带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印的正式申请书)。
(三)材料报送
科研秘书于3月16日上午10:00前向科研处提交:
1.重大课题
(1)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10份(其中原件1份, 请用铅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2)《课题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请将《课题申请书》封面复印10份,分别贴在10个档案袋正面,将封底“投标材料袋背面粘贴表”的课题组成员名单复印10份,分别贴在10个档案袋背面。
2.其他课题
(1)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9份(其中原件1份, 请用铅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请将《课题申请书》原件1份与复印件7份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将《课题申请书》封面复印并贴于档案袋正面)。
(2)《课题申请书》最终电子版。
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未参加网上申报的,市教育规划办不接受文本申报,因此请各院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院级单位审核
各院级单位应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4月26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信誉、申请书所填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二)院级单位意见
1.规划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院级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二级管理单位意见”由科研处填写。
2.重大课题:表19“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一栏由院级单位填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财务部门意见
申请人填写以下相关信息后(重大课题已填),由科研处统一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中国政法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银行账号:3467 5600 7485
财务联系电话:58909142
申请“一般课题”,由院级单位负责人在表19“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管理保障”第二栏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管理费
重大课题为资助额的3%且不超过5000元,其他课题为资助额的3%。
八、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