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转发科研处: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今年教育部继续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项目,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分为:(1)一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5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2)二类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3)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为1万元,研究年限为1年。
  一类、二类课题可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立项宗旨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
  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由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应立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设计研究题目,切忌空泛。

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二、申报条件
    1.本次为限额申报。每所高校最多申报每类课题的2个项目;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可单独申报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4〕2号)的相关规定。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填报、上传申请书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按照用户名、密码下方的“系统演示动画”中的提示填报和上传申请书。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

各单位请于2015年2月27日下午3: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

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于3月6日上午9:00前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后,统一于3月12日下午3:00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 《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 《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确保签字的《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四)《申请评审书》B表:

1. 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填。

(五)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办公楼A501)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