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今年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课题每项资助3-5万元,研究时限为1-2年。

二、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申请结项,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2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五)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填报、上传申请书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

按照用户名、密码下方的“系统演示动画”中的提示填报和上传申请书。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

各位老师请于2015年2月26日下午3: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lul01@cupl.edu.cn,由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进行审核。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

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由科研秘书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于3月6日上午9:00前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报平台)后,统一由科研秘书于3月11日下午3:00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三)《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四)《申请评审书》B表中:

1.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2.“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填。

(五)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58902907,13811820730

电子信箱:lul01@cupl.edu.cn  

报送地址: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701办公室

 

 

 

 

院科研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