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负责人、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我校校级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经费等来源于该专项资金)应于拨款当年6月底支出50%、9月底支出75%、12月15日支出100%,以上每个时间节点届至时,未能执行到位的经费将予以收回,教育部和学校无任何商量余地严格执行这一要求。目前,我校该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不佳,请各位项目及团队负责人抓紧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的要求执行项目支出,特别是要在本月30日之前支出经费75%(时间非常紧!),以避免科研经费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来源为教育部其他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于拨款当年起算3年内(截止到12月15日)执行100%,3年内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作为结余资金由教育部收回统筹安排,请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负责人一并注意该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期支出到位。
财务处 科研处
2015年9月17日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