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坚持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研究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课题指南》主要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申报。同时,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年度项目。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选题申请多家研究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四、申报名额、项目级别及资助额度
此次申报项目级别分为: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12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8万元;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5万元。
规划办实行限额申报。经市社科规划办确认的二级管理单位可申报25项;被评为2014年度优秀二级管理单位的可申报30项。
我校申报名额为30项,其中,青年项目不少于1/3。申请自筹资金项目(也分为重点、一般、青年)不占上述名额,但须注明资金来源,确保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
五、研究时限及经费预算
“申报学科”须按照《201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学科分类填写。研究时限: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项目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计划完成时间”起始为2015年6月30日。
“课题经费预算”应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内容填报。其中管理费:重点项目按0.3万元,一般项目按0.24万元,青年项目按0.15万元进行预算。
六、材料提交
(一)初审材料
请各位老师于4月10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提交到院科研办公室。
(二)上会材料
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学术委员会并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科研处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依照修改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
(三)最终推荐项目材料
最终推荐项目确定后,由科研秘书通知各位老师在4月20日下午3:00前向院科研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1份原件,在封面用铅笔注明),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请书》、《活页》最终电子版;
请各位申报的老师按时提交材料,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58902907 邮箱:lul01@cupl.edu.cn
院科研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