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证发第14号 签发人:常林
根据教技〔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教技司〔2015〕307号《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参加2016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此次评估工作对我院至关重要,为迎接此次评估,并加强实验室科研建设,全体教职员工需通力合作。
全体教职工须提交评估所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交“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科研成果。
2. 个人简历电子版(用于完善并更新实验室网站)。
3.填写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说明材料清单》电子版。
4.提交以下实物材料:
(1)标注实验室名称的论文、专著成果的原件和扫描件。专著扫描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论文扫描件提供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全文。
注: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
(2)科研获奖证书。
科研获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励。
(3)国际会议特邀报告证明。
(4)发明专利及知识产权贡献证明,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证书等国家级证书。
(5)标准与规范。参与编制的证明。
(6)成果转化证明。
(7)政策建议和咨询报告成果证明。
(8)国际学术机构任职证明。
(9)获得精品课程,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等教学获奖证明材料。
注:1.(2)~(9)项只提供扫描件。
2.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班前。
联系人:刘璐,电话:58902907。
报送地址:学院路科研楼A701办公室。
电子版和扫描件可提前发至邮箱 lul01@cupl.edu.cn。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