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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厚德,一方面是指中国政法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具有崇高的道德修养,要具有人文关怀、培养人文情操,学会做人。 明法,一方面是指无论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通晓法律,具备法学的知识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更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应成为昌明法治的主力军,...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化学实验守则》

为使学生在化学实验中操作规范化,减少、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制定此实验守则,适用于学院各个用于鉴定及科研教学的实验室。

第一条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前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原理、反应特点、原料和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写好预习笔记,携带实验报告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实验室守则,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笑和打闹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要穿实验服,不能赤脚或穿拖鞋,验操作应戴胶皮手套。

第四条 实验开始,检查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使用仪器和药品,仪器、药品使用后要放回原处

第五条 遵从教师指导,严格按规程操作。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药品用量、操作条件或操作程序。水、电、煤气、酒精灯等一经用完立即关闭。

第六条 实验室禁止明火。

第七条 取用药品、溶剂要选用药匙、量筒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防止药品、溶剂接触皮肤造成伤害。

第八条 一切有毒或有刺激性的药品、溶剂的实验都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第九条 极易挥发和引燃的有机溶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后要立即塞紧瓶塞。

第十条 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溅在皮肤衣服眼睛上。稀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其慢慢倒入水中,并搅拌冷却,而不能进行相反操作,以避免迸溅。一旦接触皮肤、眼睛等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

第十一条 实验室药品,特别是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接触皮肤、进入口或接触伤口。

第十二条 绝对不允许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加热试管时,不要将管口对着任何人,更不能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而烫伤。

第十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前需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须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和仪器状态

第十五条 实验室电器设备的功率不得超过电源负载能力。电器设备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电,常用仪器外壳应接地。使用电器时,人体与电器导电部分不能直接接触,也不能用湿手按触电器插头

第十六条 实验剩余的废物不得随便倾倒,应倒入指定容器中。防止污染环境,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七条 任何药品、试剂不得携实验室。

第十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第十九条 爱护实验室的一切公物,注意节约用水用物,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药品,必须赔偿。

第二十条 实验结束,仪器洗净后放回原处,清理实验台面,经教师检查合格后必须洗净双手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轮流值日。值日生须做好地面、公共台面、水槽的卫生并清理废物缸,检查水、电、煤气,关好门窗,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