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发第025号 签发人:王旭
为了贯彻教育部和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确保教学科研、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强化研究院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现研究院决定开设实验室安全定期培训,并在研究生实验课教学中增设安全教育课学时。
第一、本院专职教师每年定期参加两次实验课的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学习和培训采取循序渐进和多方式结合的方式。从学校及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始,定期学习网络课程以及后续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研究院教师在为研究生和本科生开设的实验课授课时,应增加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内容,本科生实验课不少于1个学时,研究生实务课不少于2学时,结合实验课所涉及的知识、内容进行安全教育的宣贯,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每学期开学时,应面向全院教职工开展分类式实验室安全的培训,具体形式、时间、地点等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对于参加的培训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有记录、参加人需签到并有个人总结,最终归档留存。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开设 实验室 安全课 通知 (共印5份)
发:各所、部、室
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