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发第024号 签发人:王旭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责任,经研究院研究决定,设立证据科学研究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设备管理员。
(二)各专业实验室设一名安全责任人,主要负责各实验室实验人员的日常实验安全检查及监督、实验室人员准入审核等工作。
(三)各专业实验室设一名设备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仪器及仪器操作培训等相关工作。
各办公室、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以及设备管理人员确定后,需统一上报至研究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批。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设立 安全 责任人 管理员 通知 (共印5份)
发:各所、部、室
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