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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设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证发第022号                   签发人:王旭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院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研究院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和研究院的有关制度,现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全院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其它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相关事宜。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成员为相关部门实验室负责人。

组 长:王旭

副组长:赵东、王元凤、郝红霞、陈军

组 员:鲁涤、狄胜利、张海东、马长锁、李冰、曹洪林、刘斌、李珊、邱菲

  •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研究院制定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规范、实验室管理手册、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督查小组落实相关的工作等。

1.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2.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3.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研究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4.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5.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7.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 设立 安全 小组 通知                        (共印5份)

发:各所、部、室

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017年11月13日印发